亞洲大樓樓齡超過四十年,大廈一樓(黃線部分)近年一直被教會租用,至去年始被錦然酒店收購並改建為無牌賓館。(江永健攝)

投訴

無牌經營賓館 無政府部門肯理

2013年01月24日 ~~ 第1194期 香港《壹周刊》

有內地集團斥千萬購入整層舊樓,違規改建成無牌賓館,影響大廈治安及結構安全。大廈居民先後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但一直無人處理,任由無牌賓館營業,令居民一肚火。




政府各部門一直卸責,陳太謂:「我哋成棟大廈三十幾戶人已經不斷打去屋宇署,佢哋次次都淨係派啲人嚟 check吓就算,唔怪得連政府高官都僭建搞劏房,上樑不正下樑歪!」(江永健攝) 

位於西洋菜北街的亞洲大樓,有四十七年樓齡,大廈一樓為商用單位,一直租予教會使用。去年初,業主把物業售出,新業主隨即大手改建單位,把整層樓劏成十多間房,每間房設獨立廁所,並掛上「錦然酒店」招牌,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陳太見勢色不對,即向政府部門投訴,「我見佢掛埋個牌出嚟,大大隻字寫住酒店,我哋大廈公契寫明唔可以做賓館,所以即刻去搵消防處嚟 check,點知消防處叫我哋去搵民政署,去到民政署,又叫我哋搵屋宇署,最後屋宇署話佢未裝修好,所以暫時唔會處理。」
在錦然酒店裝修期間,陳太發動大廈三十多戶人家不斷打電話去屋宇署投訴,但拖至去年十二月底,錦然酒店正式營業,仍未有政府部門介入調查。陳太怒謂:「已經有內地旅客拖住旅行喼走出走入,仲同我哋講話係網上訂,六百蚊一晚。我哋大廈四十幾年樓齡,佢咁樣改建,水、電都未必負荷到;加上夜晚過咗七點後,大廈冇請管理員,我哋大部分住戶都係老人家,好擔心會影響治安!」最令陳太氣憤的是錦然酒店竟然擅自把房間的污水渠駁入大廈的雨水渠,「早兩星期落雨,好多泥水、屎水喺個接駁位爆出嚟,搞到周圍污糟晒!」


錦然酒店把整層樓劏成十多間房,每間房除有獨立廁所,更有齊床鋪、電視、梳化。(袁筱儀攝)


錦然酒店仍未獲發賓館牌照,但已掛上招牌,公然營業。根據《旅館業條例》,無牌經營旅館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過去三年,已先後有十四人因無牌經營旅館而被判監禁,最高更被判刑三個月。(江永健攝)

專家話 釀水浸停電


錦然酒店擅自把污水渠接駁至大廈雨水渠,大廈看更梁先生說,上月下雨,不斷有污水從接駁位排出,更惹來附近車仔麵檔投訴。(江永健攝)

香港驗樓及結構診斷有限公司技術顧問賴達明指出,錦然酒店無端把整層樓劏成十多個房間,會加重大廈負荷,「大廈咁舊,設計時唔會預你有咁多排水量,下面酒店會搶晒上面住戶啲水;用電量突然大增,電錶房未必負荷到,成棟大廈隨時跳 fuse。」他又指把污水渠亂駁至雨水渠,會累及全棟大廈,「污水渠同雨水渠一定要分開,如果唔係太多積水,除咗會爆渠影響 衞生外,落大雨時分分鐘去唔切啲水,搞到大水浸。」 

跟進 變身寫字樓出租


民政事務總署證實錦然酒店未有賓館牌照。由於錦然酒店近日不斷被投訴,酒店亦暫避風頭,將劏房變成「獨立寫字樓」出租。記者佯裝有意租用,其市場經理鄭清輝即解釋:「我哋喺大陸開酒店,喺大陸有好多客人,又要接啲高官落嚟玩,本來諗住做招待所,俾佢哋落嚟休息,但係佢(業主立案法團)而家唔俾我住人,我就改嚟當商務中心租出去。」
酒店房間有獨立廁所,更設有床鋪、電視,月租五千至六千元,水電全包,鄭清輝推銷說:「要等一個月執清啲嘢,但你想 keep番部電視同張床都得,你喺度住我都唔理你,我租咗俾你,我理得你做乜嘢。」記者詢問期間,剛好有客人落訂租用其中一間房。


記者採訪當日,屋宇署剛好派了兩名職員(左一及右二)到亞洲大樓巡查,惟他們只在大廈外圍巡視了約半小時便離開。(江永健攝)


錦然酒店市場經理鄭清輝死口不認經營賓館,只說公司是大陸酒店的香港分部,用作接待內地客人。(盧紀堂攝)

總部在湖北


原來,錦然酒店總部設在湖北省,屬廉價酒店,房價每晚一百五十元人民幣。「錦然酒店有限公司」去年四月在本港登記註冊,董事及股東均為梅燕霞。梅燕霞於同年五月十八日,與梅錦然合資一千四百七十萬購入整層單位。
本刊兩週前把問題轉介至民政署及屋宇署,民政署回覆指在去年十月至今,先後三次到錦然酒店調查,會繼續跟進;屋宇署則於截稿前未有回覆。
記者上週四陪同陳太出席業主大會,民政署派員旁聽,但屋宇署臨時甩底,大廈管理公司於席間表示,屋宇署已證實該層樓地契只可作補習社或教會用途,並要求錦然酒店於二月前入則;民政署則表示會跟進,而環保署則會跟進污水渠亂駁的問題。

回應 囂張死撐


本刊就錦然酒店涉及違規一事再向鄭清輝查詢,他態度囂張:「呢度係接待所,接待唔一定係住人,我俾人哋休息吓唔得嘅?有咩問題啫?係個立案法團亂咁投訴,公司名叫酒店啫,就硬係話我哋做酒店賓館!我已經算好好喇,又唔係租出去做揼骨桑拿!」至於將單位改建成劏房,是否已向屋宇署申請?他說:「搵晒工程師、建築師,入咗紙,(屋宇署)未覆落嚟啫,咁有咩問題?」不過,其實就算已經入紙申請,屋宇署未批准,一樣不能改建。
(馬梓皓、陳凱敏)

壹判官


即使市民落力舉報,政府各部門視而不見,繼續縱容無牌賓館營業,可怒也!
評分:劣劣劣劣劣
(五個劣為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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