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林子善聊天很有趣,生得一副蠱惑仔外貌,講話神情卻像極小朋友扮大人,正經到不得了,開口埋口做人要向善,然後左一句「沒有周星馳不會有林子善」,右一句「田雞是我的恩人」,過程猶如看着《喜劇之王》的蠱惑仔洪爺,突然搖身一變,成為《怒火街頭2》的新丁法官,喜劇性十足。套用石堅當年的廣告金句「奸人不露相,露相非奸人」在林子善身上,其實也很貼切。

林子善其實已經30歲,天生一副長不大的臉孔,很容易令人忘記他的真實年齡。「我並非帥哥,算不錯了,通常大家覺得我可愛、搞笑。」16歲時誤打誤撞入行,在電影、電視中將蠱惑仔演到入形入格,令他跑出的卻是《怒火街頭》官仔骨骨的米佐治律師,續集更一躍成為裁判官。「我一向做老襯,聲大大又無料那一種,全靠監製唐基明,他覺得我可以試試不同的角色。」

不想做主角

劇中的米佐治性格內向、自信不足,而現實的林子善一樣不太看好自己。「我覺得自己比較適合做助手,不想做主角,二綫好啦!」始終經歷過起跌,直言對這行信心不大。林子善出道第一齣電影是周星馳的《喜劇之王》,不過好的開始未必代表成功,最想闖一番事業時撞正電影市道低迷,連配角都無得做。「2004年後有兩年無戲拍,一心打算轉行,見工做售貨員,人家問我是不是玩?他們請不起明星,連續見了四、五份工還是沒有人相信。」

經朋友介紹,林子善最終到一間Hip Hop時裝連鎖店做售貨員,每天早上十一時做到晚上九時,一小時16元,做了約一年。「演藝圈好的時候是好,不好時可以零收入。」之後試過到大馬登台唱歌、跟師傅學打碟做DJ,又做夜場MC。「我以為不會再有機會拍戲,直至某次幫演藝人協會做義工遇到曾志偉,他問我是不是星爺旗下,我答不是,志偉便簽了我,並把我再次帶回娛樂圈。」

報喜不報憂

06年的《大丈夫2》是林子善另一起步點,不過曾志偉百足咁多爪,不可能看顧轄下每一個藝人,其後林子善輾轉進入無綫拍電視劇,由飾演跟班到《怒火街頭》升為四大男主角之一。「我信佛,相信世上每一樣東西都有自己的用途。上天安排我做演員,但這個世界有這麼多演員,我有甚麼特別呢?」林子善說這個世界每個人都要幫自己定位,而他的功能就是帶給人歡樂,所以最喜歡演喜劇。「我很喜歡見到別人開心,你看我的微博、Facebook,永遠只是講開心事,我不喜歡散發負能量。」今日的林子善依然鬼馬,亦都打算繼續搞笑。

林子善

撰文:王寶云
攝影:梁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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