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流

一罐可樂

2012年10月18日 ~~ 第1180期 香港《壹周刊》

做廠的朋友告訴我這故事,他重複說這是千真萬確。一個美國客戶到朋友的內地工廠開會,代表客戶是年輕採購部職員,那日天氣炎熱,在會議室美國人喝了一罐可樂。因為這罐可樂,雙方擾攘了一個小時,朋友認為這罐可樂令他失去這單生意。

美國人喝完這罐可樂之後,向工廠職員提出付款,工廠職員以為美國人說笑,不肯收,美國人堅持要付款,雙方起初態度友善,客氣對客氣。過了一段時間,美國人認真起來,工廠職員以為這是個玩笑,死也不肯收錢。如是者雙方再糾纏一段時間,美國人開始發火,工廠職員開始驚,但工廠沒有可樂收錢的規矩,要收也不知怎收。最後這件事驚動了工廠廠長,廠長知會香港總部,再由香港總部的財務部經理安排發收據。
做美國生意的讀者會發出會心微笑,他們知道我在說什麼,這罐可樂代表四個英文字母: FCPA——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美國政府一九七七年定立這條法例,禁止美國公司在海外行賄,這條法條近年成為超級有牙老虎,美國公司聞 FCPA色變。今日美國最炙手可熱的律師,不是負責收購合併、為名人打離婚官司,而是負責 FCPA案件,這類律師年薪動輒三幾球美元。
《華爾街日報》最近專題報導 FCPA衍生出一盤大生意。沃爾瑪、 Weatherford International、 Avon等三間公司,過去幾年共花近五億美元,處理涉嫌賄賂案件,而這些案件仍未進入正式審訊程序,即是說,的士咪錶仍在跳。美國公司願意花這麼多錢去處理涉嫌賄賂案件,因為對手是美國政府,而美國政府近年表明立場,以最嚴格標準處理賄賂案件。打官司鬥錢多兼鬥命長,連沃爾瑪也不敢怠慢。
近年最著名 FCPA案件,是兩年前西門子與美國政府庭外和解,付八億美元罰款。為進行內部調查,西門子聘用逾三百名律師和核數師,這些專業人士花了一百五十萬「收費時間」( Billable hours),共審閱一百萬份文件,單是審閱文件,西門子便花了一億美元。西門子是全球最大企業之一,管理層一定計算過打官司的利弊,最後決定付罰款也不願上庭。不要忘記,西門子不是美國公司,只是在美國有業務,也擺脫不到 FCPA魔爪,可見 FCPA的威力。

跨國公司怕 FCPA,除了要使錢,還打擊聲譽。董事局一聽到公司涉嫌行賄,立即以最嚴格標準進行調查,為保障公司聲譽,隨時犧牲管理層。最近被譽為美國最有影響力女性 CEO, Avon的 Andrea Jung「被辭職」,罪名之一是 Avon五年前在內地涉嫌行賄, Avon事後涉嫌參與掩飾。至今 Avon已付律師費逾二億八千萬美元,而案件未進入正式法律程序,看來庭外和解機會偏高。 Avon故事的教訓是,只要公司惹上 FCPA,不管過往戰績多彪炳,連星級 CEO也難保烏紗。
FCPA的特點是不具體,什麼是賄賂,什麼是正常交際,沒說清楚。一罐可樂,一次卡拉 OK,一次出外考察的食宿機票,幾多是太多,幾貴是太貴,不同律師會給予不同意見。在內地做生意,涉嫌行賄的陷阱太多,香港人可能認為賄賂是常態,當作經營成本一部分。假如閣下公司跟美國全無關係(想清楚,真的是無關係?),閣下或者可繼續過往在內地的營商手法;假如有關係的話,不論閣下是老闆或是打工仔,我勸大家小心為上。有疑問的話,立即假設這是大問題。
今年四月,美國投行大摩一名投資銀行家承認 FCPA控罪,被美國證監會判入獄九個月。該投資銀行家負責上海地產業務,被控賄賂一名國企高層。大摩在這案件無罪甩身,美國證監會指大摩曾為該投資銀行家提供七次 FCPA培訓,曾三十五次提醒他遵守 FCPA的重要性。在大公司打工的讀者,若公司無厘頭發電郵,或舉行講座,告知一些「阿媽係女人」的事,例如千萬不要賄賂,公司其實是為自己累積脫罪證據。閣下出事時,公司第一時間跟閣下切割,然後送你一程。
我做廠的朋友跟我說,從今以後,會議室不供應可樂,只有水,免麻煩。

蔡東豪


現任上市公司精電國際行政總裁,他曾任職投資銀行,在《信報》以筆名原復生撰寫財經專欄,對投資及求知有無限渴求,習慣早上四時起床寫作找樂趣。
http://www.facebook.com/TONYTONGHOOTS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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