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手機維修投訴增 22%iPhone 4壞機 獲換翻新機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在新一期《選擇》指出,有市民新買 iPhone 4,用了一個月即故障,獲蘋果更換一部翻新機,市民指翻新機價值較全新機貶值 2,000元,向消委會投訴。另有手機商要顧客付 300元手續費,才肯以賤價收回壞機。記者:倪清江 譚靜雯 蔡朗清

 

消委會今年 1月至 9月收到 457宗涉手機維修保養投訴,較去年同期多 22%,佔今年首九個月 1,085宗手機投訴的 42%,比率高於去年同期的 28%。昨日出版的《選擇》刊出三宗個案。其中市民趙小姐透過電訊公司購買一部新款手機,使用一個月後發現有雜音,交給手機製造商維修,但翌日獲告知問題無法解決,只能換新機。趙小姐得到的新機沒有包裝,她發現「機身型號」與原先不同,認為是水貨,價值比原機低 2,000元,手機商拒換港版行貨新機。

稱是全球保養政策 放大圖片

 

消委會介入後,手機商堅稱是更換「 service unit」(服務型號)的新機給她,功能等同新機,並非水貨,強調這是全球保養政策,也拒退回舊機。消委會昨無公佈手機商名稱。該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表示,有關公司近月在亞太區推行新政策,壞機客戶可獲更換全新機,但未回覆是否惠及香港客戶。《選擇》的文章配圖是蘋果白色 iPhone 4, service unit則是蘋果替代新機的名稱。據了解,個案所指的手機商是蘋果。在南韓也曾有顧客不滿蘋果換翻新機,國會議員向蘋果施壓後,南韓公平貿委員會上月公佈蘋果屈服,承諾購買 iPhone後首個月壞機的客戶,可獲更換全新手機。旺角先達廣場 G World Mobile負責人劉志剛表示,港版 iPhone機身型號最後字母是 ZP,翻新機多是 LL即美國版,回收價較港版低 300至 500元。另一宗投訴事主孫先生,去年 2月用 3,000多元購買一部手機,半年後不斷「死機」,修理後仍無改善。手機商職員稱可以 1,500元收機,但需另付 300元手續費。孫認為荒謬,消委會介入後,該公司才給他換新機。第三宗投訴事主錢先生的新手機用了三個月後故障,交回手機商維修。手機商指底板損壞,但拖了兩個月仍稱零件未到。錢先生向消委會投訴,該會幾經波折才聯絡到手機商,對方指有關零件已停產,無法維修。何沛謙指出,售後服務是購買合約一部份,若手機故障非人為,手機商保養期內未能維修,等同未能履行合約,消費者可索償及有權要求換新機。他又提醒消費者應向零售商查詢換機安排,並可要求在單據註明。


有市民新買 iPhone 4使用一個月後壞機,獲蘋果換來翻新機。

Galaxy SⅡ評分最高

【本報訊】消委會抽查市面最新 37款手機,經過電話、短訊息、上網、拍照,以及首次新增的 GPS定位等 9項測試,三星及 HTC成為最大贏家;三星 Galaxy SⅡ總評分排名第一,而 HTC則有四款手機獲消委會推介,數量冠絕同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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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次試測了 34款智能手機、 2款多媒體手機及 1款基本手機,其中三星 Galaxy SⅡ總評分最高獲 4.5星(最高 5星),電話功能表現最好,播放音樂理想,電郵功能佳、瀏覽速度快,消委會首次增加 GPS定位測試, Galaxy SⅡ表現一枝獨秀,顯示地圖及定位資料非常清晰,獲 4.5分(最高 5分)。HTC則以量取勝,四款手機獲消委會推介選購,分別是 HTC Incredible S、 HTC Sensation、 HTC Desire HD及 HTC Desire Z,其中 HTC Desire Z在 3.5至 3.9吋屏幕類別更排名第一。另一款獲推介的 BlackBerry Torch 9800整體表現不俗,內置 4GB記憶及設滑蓋鍵盤。


三星 Galaxy SⅡ

手機維修舊換新搵笨

手機是都市人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手機有毛病確令人頭痛,必想盡辦法盡快維修。消費者委員會發現,各大手機公司的維修保養行貨手機服務問題重重,「以舊換新」、零件缺貨延誤維修等投訴不絕,該會今年首九個月收到四百五十七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急增逾兩成。消委會知悉有手機生產商在亞洲區更新維修政策,若無法維修則以全新手機更換壞機,希望該做法能延伸至香港。

消委會去年全年收到一千八百二十五宗涉及手機的投訴,當中關乎維修保養服務的投訴只佔兩成九,但今年首九個月的一千零八十五宗手機投訴中,涉及維修保養服務佔四百五十七宗,佔比例增至四成二。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指,雖然現時手機生產商一般承諾於保養期內為客戶維修手機或換機,但有手機生產商並不會換全新的行貨機予客戶,而會用舊的復修翻新手機替代,手機生產商稱該機種為「service unit」。有消費者買了一部新手機僅一個月,因雜音問題到手機生產商維修但不成功,結果獲換回一部懷疑是水貨機的復修翻新手機,「新機慘變舊機」!

何沛謙批評上述的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消費者好難接受新買手機被換咗二手機,我係新買就想換番部新機,唔係想換一部代替品或者功能同新機一樣的手機。」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則指出,據悉該手機生產商已在南韓更新維修政策,若無法維修則以全新手機更換壞機,希望該公司將政策延伸至香港。

保養期有等於無

消委會亦發現有手機生產商出售的手機竟無足夠零件,市民等候兩個月才得悉所需零件已停產,手機最終無法維修。何沛謙認為手機生產商應備用足夠維修零件,否則無法維修手機等同「有保養期等於無保養期」。另外的投訴更有手機維修多次後故障依舊,亦有市民花一千八百元購買一部手機,但維修費竟「貴過買新機」的索價一千九百元!

Samsung的公關公司代表回應指,在保養期內若出現非人為所致的故障後無法維修,會為客戶更換相同型號的全新行貨機。Nokia的公關公司代表回應指,若香港客戶購買行貨,在保養期內可免費檢查,若發現故障,會按個別情況處理。Sony Ericsson、LG、HTC及出產iPhone的Apple公司則於截稿前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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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電話日新月異及款式繁多,緊貼手機款式成為時下男女潮流。

市民促加強監管
周小姐(會計)「有朋友曾拎手機去整,整咗幾個月生產商先話冇零件整唔到,結果只能以優惠價買過另一部手機,好唔合理,政府應加強監管。」

梁小姐(自僱人士)
「之前拎過手機去整,維修費要一千九百蚊,仲貴過部機價,惟有要求經銷商換機,我買咗額外保險,但係最終都要我補錢先肯換。」

單先生(保險)
「生產商如果整唔番部手機,保養期內應換番部新機畀客戶,亦唔應該出售一啲快將被淘汰嘅手機,至少確保保養期內手機零件仍生產。」

手機維修服務3個案

個案1

趙小姐在A電訊公司上台購買新款手機,一個月後手機出現雜音,她遂將手機交到手機公司維修中心,獲告知手機不能維修,只能更換,之後收到一部沒包裝的新機。趙小姐兩日後查看手機機號時,發現與購買的不一樣,懷疑是水貨機,於是向手機公司求證,才得悉換回來的新機非本港出售型號。

個案2

錢先生在B電訊公司買一部該公司代理的手機,使用三個月後出現故障,於是將手機送到手機公司檢查及維修,手機公司指零件缺貨,錢先生其後多次查詢答覆均一樣。消委會跟進後始回覆手機零件已停產。

個案3

孫先生去年二月花三千多元購買某品牌最新型號手機,使用半年後手機不斷死機,常須重新啟動,於是把手機送到該品牌的維修部修理。可是,修理完畢後死機情況持續,兩星期後再將手機送到維修部,但情況沒有改善。孫先生因而向該公司投訴,職員建議以一千五百元回收該手機,但孫要另付三百元手續費,孫大感荒謬。


違合理期望可入稟

【本報訊】手機生產商的維修部門以並非全新的復修手機(更新機)換給消費者的做法惹人詬病,有法律界人士指此舉違反一般消費者的合理期望,認為手機若非因人為因素而損壞,生產商有責任在保養期內為消費者維修手機,若維修不果則應向消費者更換全新手機或退回手機原價,又指消費者若不滿生產商以「復修機」更換壞機的做法,可嘗試以法律行動追討。

律師稱屬走法律罅

律師黃國桐指出,一般消費者觀念上認為保養期內若壞機但又無法維修,手機生產商應更換全新手機或退款予消費者,若更換「二手機」或「復修機」並非消費者的合理期望。現時手機生產商普遍在買賣合約中只會訂明「換機」,而非「換新機」,他認為此舉相當不合理,屬「走法律罅」的行為,「消費者唔係吹毛求疵,而係合理地壞機梗係要換新機,唔係換部『可以用』嘅機;就算退錢都係退返手機嘅原價唔係退折舊價啦,點解換機就要換部『折舊機』畀消費者?」他又指「復修機」的零件或來自多部不同舊手機,質素難以保證。

綑綁式電話合約投訴673宗

【本報訊】家居電話服務計劃愈來愈多元化,當中又以加上寬頻上網及收費電視服務特別受歡迎,但消費者要留意該類合約不少屬綑綁式銷售,要取消合約往往困難重重。消費者委員會今年首九個月接獲六百七十三宗投訴,其中有人申請家居電話連上網計劃,但因安裝上網服務失敗,於是要求連同家居電話服務一併解約,並另覓電訊商提供服務,最後卻被指違約而要罰款。

另外,消委會調查三十四個家居電話服務計劃,有七個計劃可配合平安鐘使用,但另有五個計劃的電話線路屬寬頻網絡,一旦家住大廈停電而無後備電源,就會影響平安鐘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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