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工人對女朋友的好友暗生情愫,趁對方喝醉後,借機帶她返回自己家中強姦,事後還膽敢發短訊向事主示愛。工人經審訊後,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他強姦罪成,高等法院法官斥責被告行為卑鄙,判監 6年半。被告鄧卓泓( 23歲)聞判後無特別反應。暫委法官李瀚良指被告用雙手按壓事主雙腿致有瘀痕,以暴力對待事主,加上沒有使用安全套,加重案件嚴重性。為反映社會對強姦行為的厭惡,及事主所受的委屈,判刑須具阻嚇作用。法官指斥被告乘事主有醉意而犯案,行為卑鄙,判刑如上。事主帶醉隨被告返家

案情指, 26歲任平面設計員的事主,與被告的女友是中學同學,感情要好,但與被告不稔熟。案發期間,事主因工作需要,委託任職司機的被告做運輸。去年 8月 24日,工作過後,被告叫事主陪他晚飯,又堅持送她回家,事主才邀請被告與她的同事到卡拉 OK。翌日凌晨 4時,事主帶醉,因她想去洗手間及疲累,卻不虞有詐,隨被告到其家休息,被告在清晨時分將事主強姦。事主之後獨自離開。被告多次發短訊給事主示愛:「對唔住!這不是我想要的結果……但我不是玩的,我知你唔會接受我。」「昨晚是我兩年來過得最開心的一晚,多謝你!」事主男朋友因發現事主大腿有瘀傷,終揭發事件報警。案件編號: HCCC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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