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姐向本刊投訴買入沙田溱岸八號單位超過半年,但仍未收到代理承諾的現金回贈。(江永健攝)

投訴

利嘉閣賴賬 拒付現金回贈

2013年01月10日 ~~ 第1192期 香港《壹周刊》

有讀者去年經利嘉閣買樓,代理承諾成交後會於去年聖誕節前,支付四萬多元現金回贈予讀者,但成交後卻反口賴賬,直至本刊介入前,仍然拒付回贈。

張小姐去年六月以約七百萬元經利嘉閣買入沙田溱岸八號九百幾呎單位,但未收樓已一肚氣,當時經紀承諾,只要她幫襯利嘉閣,二○一二年聖誕節前可獲四萬二千元現金回贈。
豈料雙方完成交易後,利嘉閣卻突指單位其實屬地產代理公司「置業十八」,要求張小姐再簽署另一份「置業十八」的回贈書,方可獲回贈,企圖推翻利嘉閣與張小姐的回贈協定。當時張向本刊投訴,表明擔心利嘉閣會賴賬,不給予回贈,本刊曾就事件向消委會及地產代理專業協會查詢,意見一致認為,事主是幫襯利嘉閣,而且亦已簽妥利嘉閣的回贈文件,無理由與「置業十八」再多簽一份文件。
事隔半年,不少幫襯利嘉閣的溱岸八號業主已收到回贈,惟獨張小姐於限期過後仍無收到,向利嘉閣查詢,發現負責的代理已經轉工,而負責處理事件的分行經理又愛理不理,多番追討仍無下文,張小姐氣憤不已:「擺明係天仙局!氹我幫襯完就唔理我,有晒錄音、文件證明佢應承聖誕前回贈都可以唔認,實在太無恥!」


張小姐透過利嘉閣代理買樓時,代理曾承諾提供四萬二千元現金回贈。


替張小姐處理交易的代理(箭嘴)已經轉工,令張追討回贈難上加難。

跟進 推得就推


記者翻聽事主提供的錄音,張小姐確曾致電負責跟進事件的利嘉閣分行經理劉先生,但他卻擺明耍張小姐。他先表示現金回贈問題「要問會計部」,張質疑他違反承諾,未有於聖誕節前發放回贈,他即指現金回贈「要等發展商俾咗(代理佣金)我哋先」,之後又指「要睇置業十八點安排」,推完一個又一個後,表示會代為查詢後即急急收線,之後再無進展。
張小姐於是致電溱岸八號發展商新世界查詢,職員知悉張買樓日期及代理後,表示張是「早買嗰批」,代理佣金應已發予利嘉閣,但表示現金回贈只屬代理與張小姐之間的協議,與新世界無關,認為張應向代理查詢。

同類個案 經紀停牌半年


現時有關持牌地產代理和客戶之間的佣金爭議,只要涉及佣金或其他費用總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且雙方已簽訂《地產代理條例》下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即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具約束力的裁決。
根據地監局的紀律研訊案例,以往曾有與張小姐個案相似的投訴,當時一名地產代理向客戶承諾,若透過其所屬公司購入樓盤單位,會贈送相當於樓價百分之一點五的現金,並答應會於公司收到發展商佣金後四、五個月送出。該顧客最後與代理簽訂了買賣合約及贈送承諾,但顧客及後多番催促,代理仍無履行承諾,最後代理被地監局裁定違反《操守守則》,更被紀律委員會判處停牌六個月,換言之利嘉閣代理拒履行回贈承諾,有機會被停牌。


不少沙田溱岸八號的業主於討論區上留言指已獲通知領取利嘉閣的現金回贈。


本刊去年處理張小姐投訴時,與跟進事件的利嘉閣分行經理劉先生拉鋸兩小時,對方始肯交出回贈書副本,副本亦成為今次追討回贈的依據。(盧紀堂攝)

回應 即刻回水


本刊在上週一將投訴轉介至利嘉閣,總公司職員關小姐回覆指,與法律部及會計部商討後,本星期會通知張小姐領取現金回贈四萬二千元,又解釋一直有跟進事件,「發展商一出俾我哋,處理完文件等手續,就會俾佢。」及至上週五,張小姐終於收到利嘉閣現金回贈的支票。
(陳凱敏)

壹判官


利嘉閣一次又一次耍客,甚至要傳媒介入先肯履行承諾,認真抵打!
評分:劣劣劣劣
(五個劣為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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