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 涉 恐嚇 黃浩 曾志偉 被捕 曾捲 襲擊案 遭 打爆頭


■曾志偉昨早在大律師盧敏儀(右)陪同下離開中區警署。黃曉程攝

【本報訊】由娛樂圈藝人飯局引發的曾志偉涉嫌掌摑黃浩風波有突破性進展。曾志偉因涉嫌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昨日被警方拘捕,其後獲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中向警方報到。他昨晨在中區警署乘車離開,同車還有現職大律師的前藝人盧敏儀。
記者:梁繼光 彭琮然

現年59歲、任演藝人協會主席的曾志偉,因涉嫌早前在落選港姐鄭嘉雯和晨曦足球會班主兒子周志豪婚宴中掌摑黃浩,昨日被警方拘捕。
昨早11時50分,曾志偉在中區警署現身,當時他乘坐平治房車離開,同車有現職大律師的前藝人盧敏儀,眉頭深鎖的曾志偉見到記者後強顏歡笑,半小時後他們抵達九龍仔業主會,記者問曾志偉:「係咪落口供?」他只笑而不語,便匆匆入內。
至下午2時許,志偉刻意走出來,表情輕鬆的對大批現場記者說:「今日去差館協助調查。」之後轉身返入業主會,至下午4時50分才離開,其座駕亦因未入咪錶而被抄牌。
離開時,記者曾問曾志偉到中區警署的情況,他說:「唔講得。」之後驅車返回大埔寓所。
警方發言人指,中區重案組就今年12月5日晚上在金鐘發生的一宗聲稱襲擊案經調查後,案件暫列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案處理,並於昨日(12月19日)在中區警署拘捕一名與案有關的59歲姓曾男子。該男子其後獲保釋候查,須於2013年1月中向警方報到。

多名藝人均稱無人遇襲

警方消息稱,在調查該案過程中,邀請大部份當晚在場的藝人提供資料,但其中部份人聲稱沒有看見有人遇襲。
至於當晚跟曾志偉同枱的邱淑貞丈夫沈嘉偉,前晚11時45分獨自駕車離開中區警署,據悉因事發當晚他有份勸交而需落口供。
至於事件另一主角黃浩,於昨日下午5時離家,在黑人保鑣護駕下坐車到中環文華置地酒店,問到曾志偉和沈嘉偉到警署助查一事,他說:「我唔知,呢啲我唔作評論。」

爭執期間徐淑敏遭恐嚇

整件事其實緣於一場藝人飯局而起。去年10月,徐濠縈、何超儀、陳子聰、葉佩雯、李璨琛等藝人光顧黃浩有份投資的食店「一品花雕雞」,為友人慶祝生日,埋單時投訴食肆濫收費用,一年後爆出藝人飯局事件,黃浩聲稱有短片證據在手,轟動整個娛樂圈。



■黃浩 

■陳奕迅及徐濠縈 

■邱淑貞丈夫沈嘉偉前晚到警署提供資料。

本月5日,曾志偉、黃浩和太太徐淑敏到金鐘出席鄭嘉雯婚宴,傳聞曾志偉飲至醉醺醺時,和黃浩發生爭執,其間有人向黃浩掌摑兼連環爆粗,混亂中,沈嘉偉、梁漢文和洪天明拉開曾志偉和黃浩。
爭執期間有4名男子把黃浩拉入麻雀房,徐淑敏入房找老公時亦被恐嚇不准報警。
事後,黃浩報警聲稱遭曾志偉掌摑,並到瑪麗醫院驗傷,當時警方列作毆打傷人案處理,並邀請部份人士返警署助查。當晚曾志偉亦在苗僑偉和林國斌陪同下到警署,曾志偉否認打人,苗僑偉和林國斌亦聲稱沒有見到有人打人。曾志偉其後發表食屎狗言論,獲娛樂圈中人出言力撐。

黃浩不忿被摑追究到底

雖然近日有傳黃浩日前到警署銷案,不過,本報收到可靠消息,指黃浩對被摑感到忿忿不平,決定追究到底。

涉恐嚇黃浩 曾志偉被捕

曾志偉涉嫌襲擊恐嚇黃浩被捕後獲保釋

曾捲襲擊案遭打爆頭 60,612 

【震驚娛界】
曾志偉昨日涉嫌掌摑黃浩被捕,01年他亦曾捲進襲擊案,不過當時他被數名大漢伏擊,導致頭部和面部嚴重受創,事件震驚娛樂圈。
事件發生於01年7月,當晚志偉與友人到界限街的Island Green Club酒吧消遣,大約凌晨二時,志偉準備離開酒吧之際,突然遭4、5名大漢用電筒痛擊頭部及面部,同行友人即時報警,並將志偉送往聖德肋撒醫院治理。結果志偉頭頂部份需縫5針,前額縫10多針,合共縫了20多針,面部紅腫,而事件更交由西九龍重案組處理。

懸紅百萬緝兇最後不了了之

當時有傳志偉遇襲,是因他在酒吧飲醉酒無意間觸碰一名女性,而被誤會揩油導致被毆,翌日志偉即發律師信澄清當晚沒有與任何人發生爭執及沒有與女性發生身體碰撞。
志偉好友陳百祥以東方魅力集團副主席身份發出口頭懸紅聲明,懸紅100萬元交給警方,希望可幫忙緝拿兇徒歸案,事件最後不了了之。
曾志偉的父親曾啟榮,是5億探長呂樂的「頭馬」,因貪污被廉政公署調查,其後潛逃到台灣,去年在台北病逝。至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馬時亨,則是志偉的表哥。
《蘋果》記者

曾志偉被捕

藝人毒品飯局事件引發的掌摑風波有新進展,本月初在前港姐婚宴上涉嫌掌摑徐淑敏丈夫黃浩的曾志偉,昨日在中區警署被警方拘捕,暫准以一千元保釋候查,警方將案件改列作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案處理,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曾志偉昨離開警署後一直表現輕鬆,聲稱:「協助警方調查啫!」案發時在場的另一名藝人梁漢文及I.T老闆沈嘉偉,日前先後到警署助查,至於黃浩則封口不作回應。



曾志偉昨在九龍仔業主會門外見記者時神情輕鬆。(蔡健輝攝)

笑容滿面向記者揮手

昨晨十時半,曾志偉由代表大律師、前藝人盧敏儀陪同下抵達中區警署,約個半小時後離開,曾志偉獨自駕車前往九龍塘劍橋道九龍仔業主會午膳,至下午二時半在門外會見記者,他表現相當輕鬆,笑容滿面,見記者一擁而上便說:「唔使急,慢慢嚟!」又不時將開雙手向鏡頭揮手及豎起拇指,又神色自若地說:「協助警方調查啫!」話畢又返回會所,逗留至下午四時五十分才離開。

曾志偉步出會所後再被記者包圍,被問及警方調查進展時,他只答「冇嘢講得!」然後走到停泊在路邊的座駕,發覺車輛已疑因違例泊車被警方抄牌,登車後他驅車向新界進發,抵大埔墟運頭街,將車停在路邊,落車到報檔購買一份《東方日報》後,再駕車返回大埔雍怡雅苑寓所。


黃浩事發當日由妻子徐淑敏陪同離開酒店。

曾志偉返家前到大埔墟報檔購買《東方日報》,笑容滿面。(李煥成攝)

曾向警方助查的梁漢文昨晚現身銅鑼灣廣場。(徐文輝攝)

徐濠縈事後曾公開飯局照片,否認曾參與毒品飯局。

警方發言人昨證實,中區警區重案組就本月五日晚上金鐘道八十八號發生的一宗聲稱襲擊案經調查後,案件改列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案處理,並於昨日在中區警署拘捕一名與案有關的五十九歲姓曾男子,該男子其後已獲保釋候查,需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梁漢文沈嘉偉曾助查

藝人梁漢文昨接受電話訪問時承認曾就案件向警方助查,並說:「畀口供啫,做咗啦,盡咗市民嘅責任!」而口供內容則「唔方便講」!至於會否擔心志偉,他即答:「唔擔心!」梁傍晚現身銅鑼灣廣場時,全程保持微笑,當記者追問助查一事,只回應:「唔答嘞!多謝關心!」此外,當日曾勸交的邱淑貞丈夫沈嘉偉,前晚亦到警署協助調查。至於黃浩昨回應是否知道曾志偉往警署,只回答說:「唔知情!唔回應!」

案發於本月五日晚上,曾志偉與黃浩在金鐘出席前港姐鄭嘉雯婚宴時,飲至酩酊大醉的曾志偉,疑因早前黃浩自爆遭人以多名藝人在其餐廳房間吸毒的短片勒索一事,怒罵黃浩竟不顧「自己友」。期間,黃被人掌摑一巴,驚動警方到場,黃由妻子陪同下送院。

掌摑風波時序表

2012年11月22日:黃浩聲稱遭前員工勒索,要求贖回一段藝人在其餐廳房間吸毒的短片,又聲稱曾看過短片及有警方主動聯絡他,令藝人毒品飯局事件哄動全城。

2012年12月5日:黃浩出席前港姐鄭嘉雯婚宴時,疑因飯局事件,遭曾志偉掌摑,他在翌日凌晨十二點坐警車前往警署報案及往醫院驗傷,曾志偉則於翌日凌晨十二點半離開酒店前往中區警署助查。

2012年12月7日:被指捲入飯局事件的徐濠縈,與丈夫陳奕迅召開記者會澄清與事件無關,並公開飯局照片佐證,事後更到警署報案指有食肆企圖濫收費用。同日,黃浩突然轉口風,稱從未看過短片及被人勒索。

2012年12月8日:曾志偉回應掌摑事件時妙語連珠地發表「食屎狗論」,笑指因鄰居養的食屎狗晚晚吠而感到困擾。

2012年12月9日:黃浩指自己一年多來一直受恐嚇及滋擾,更怒斥有人講大話:「被警方召去問話的人居然講大話扮報警又是甚麼人才做得出呢?」

2012年12月12日:徐濠縈和何超儀等藝人聯同代表律師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向黃浩發律師信,在四十八小時內禁止發放任何錯誤訊息,黃浩亦在限期內承諾收口。

2012年12月19日:曾志偉涉嫌襲擊及刑恐被警方拘捕。同日,黃浩食肆董事局發聲明指飯局事件中的藝人攻擊店舖濫收費用全屬誹謗。

曾志偉父子曾遇襲重傷

【本報訊】前任香港演藝人協會會長曾志偉,多年來為娛樂圈及藝人發聲,敢作敢為,令他曾遭人圍毆至頭破血流,經送院後需縫逾廿針,案件轟動一時,而其幼子曾國祥亦曾遇襲,一度昏迷入院。



邱淑貞丈夫沈嘉偉(右)前晚曾往警署助查。(資料圖片)

頭部重創須縫20針

案發於○一年七月,曾志偉於界限街一間酒吧內消遣時,突然被數名大漢揮拳腳毒打,滿面鮮血,頭部受創,被送院治療時頭部需縫廿針。警方十分重視案件,事後組成專案小組專責調查,經逾一個月深入調查,拘捕九名涉案男子,部分為黑社會成員,惟消息稱證人於認人期間因無法認出兇徒,九人後來獲准保釋候查。

至於○二年平安夜深夜,曾國祥與一眾友人在銅鑼灣皇室大廈一夜店盡興而歸期間,與另一批青年發生口角繼而動武,雙方打作一團,混亂中曾國祥頭部及手臂多處被襲受傷,更曾一度不支暈倒地上,需留院治療。雙方其後有意和解,裁判官批准四名被告各以千元自簽及守行為一年。

醉酒為由抗辯反加重刑罰

【本報訊】藝人曾志偉捲入襲擊案風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官最先考慮案中當事人的傷勢,若醫生檢驗報告指出無受傷或僅受輕傷,一般只會判處罰款或守行為。而從法律眼中,借酒醉犯案從來都不是抗辯理由,反而會變成加重刑罰的理由。


當事人傷勢嚴重性量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官審判時,主要會考慮當事人傷勢嚴重性,若當事人無受傷,只會列作普通襲擊,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百一十二章第四十條,被告輕則可被判罰款或守行為,重則可被判處入獄一年。若當事人傷勢出現紅瘀,根據上述條例第卅九條,最高可被監禁三年,惟如果傷口出現流血,最高刑罰同樣被監禁三年,但不獲緩刑。而被告過去是否有同類案底,以及有無悔意均會影響判決結果。

陸偉雄續稱,根據過往經驗,若被告當時被證實酒醉,控方無論說甚麼被告也難於作出反駁:「人哋可以誇大被你摑十巴都得,因為你當時飲醉咗,點可以肯定你當時冇做過?」因此,無論是酒醉後鬧事、非禮等,均不作為抗辯理由,相反有加重刑罰的後果。除非被告施襲時是出於自衞或意外,實質上難以有申辯理由。執業律師梁永鏗亦指出,如果有人證,入罪機會相當高,當然法官會考慮其他因素。

曾志偉被捕

藝人毒品飯局事件引發的掌摑風波有新進展,本月初在前港姐婚宴上涉嫌掌摑徐淑敏丈夫黃浩的曾志偉,昨日在中區警署被警方拘捕,暫准以一千元保釋候查,警方將案件改列作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案處理,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曾志偉昨離開警署後一直表現輕鬆,聲稱:「協助警方調查啫!」案發時在場的另一名藝人梁漢文及I.T老闆沈嘉偉,前晚先後到警署助查,至於黃浩則封口不作回應。

昨晨十時半,曾志偉由代表大律師、前藝人盧敏儀陪同下抵達中區警署,約個半小時後離開,曾志偉獨自駕車前往九龍塘劍橋道九龍仔業主會午膳,至下午二時半在門外會見記者,他表現相當輕鬆,笑容滿面,見記者一擁而上便說:「唔使急,慢慢嚟!」又不時張開雙手向鏡頭揮手及豎起拇指,神色自若地說:「協助警方調查啫!」話畢又返回會所,逗留至下午四時五十分才離開。

曾志偉步出會所後再被記者包圍,被問及警方調查進展時,他只答「冇嘢講得」!然後走到停泊在路邊的座駕,發覺車輛已疑因違例泊車被警方抄牌,登車後他驅車向新界進發,抵大埔墟運頭街,將車停在路邊,落車到報檔購買一份《東方日報》後,再駕車返回大埔雍怡雅苑寓所。

梁漢文沈嘉偉助查

警方發言人昨證實,中區警區重案組就本月五日晚上金鐘道八十八號發生的一宗聲稱襲擊案,經調查後,案件改列為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案處理,並於昨日在中區警署拘捕一名與案有關的五十九歲姓曾男子,該男子其後已獲保釋候查,須於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藝人梁漢文昨接受電話訪問時承認曾就案件向警方助查,並說:「畀口供啫,做咗啦,盡咗巿民嘅責任!」而口供內容則「唔方便講」!至於會否擔心志偉,他即答:「唔擔心!」梁傍晚現身銅鑼灣廣場時,全程保持微笑,當記者追問助查一事,只回應:「唔答嘞!多謝關心!」此外,當日曾勸交的沈嘉偉,日前亦曾到警署協助調查。

黃浩不知情拒回應

至於黃浩昨回應是否知道曾志偉往警署,只回答說:「唔知情!唔回應!」

案發於本月五日晚上,曾志偉與黃浩在金鐘出席前港姐鄭嘉雯婚宴時,飲至酩酊大醉的曾志偉,疑因早前黃浩自爆遭人以多名藝人在其餐廳房間吸毒的短片勒索一事,怒罵黃浩竟不顧「自己友」。期間,黃被人掌摑一巴,驚動警方到場,黃由妻子陪同下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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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偉在九龍仔業主會門外見記者時神情輕鬆。

曾志偉返家前到大埔墟報檔購買《東方日報》,笑容滿面。

曾向警方助查的梁漢文昨晚現身銅鑼灣廣場。

沈嘉偉亦應邀往警署提供資料。(資料圖片)

黃浩事發當日由妻子徐淑敏陪同離開酒店。(資料圖片)

曾志偉(中)當晚參加前港姐鄭嘉雯婚宴後離開酒店。(資料圖片)

掌摑風波時序表

 

2012年11月22日

黃浩聲稱遭前員工勒索,要求贖回一段藝人在其餐廳房間吸毒的短片,又聲稱曾看過短片及警方主動聯絡他,令藝人毒品飯局事件哄動全城。

2012年12月5日

黃浩出席前港姐鄭嘉雯婚宴時,疑因飯局事件遭曾志偉掌摑,他在翌日凌晨十二點坐警車前往警署報案及往醫院驗傷,曾志偉則於翌日凌晨十二點半離開酒店前往中區警署助查。

2012年12月7日

被指捲入飯局事件的徐濠縈,與丈夫陳奕迅召開記者會,澄清與事件無關,並公開飯局照片佐證,事後更到警署報案,指有食肆企圖濫收費用。同日,黃浩突然轉口風,稱從未看過短片及被人勒索。

2012年12月8日

曾志偉回應掌摑事件時妙語連珠,並發表「食屎狗論」,笑指因鄰居養的食屎狗晚晚吠而感到困擾。

2012年12月9日

黃浩指自己一年多來一直受恐嚇及滋擾,更怒斥有人講大話:「被警方召去問話的人居然講大話扮報警,又是甚麼人才做得出呢?」

2012年12月12日

徐濠縈和何超儀等藝人聯同代表律師召開記者會,表示已向黃浩發律師信,在四十八小時內禁止發放任何錯誤訊息,黃浩亦在限期內承諾收口。

2012年12月19日

曾志偉涉嫌襲擊及刑恐被警方拘捕。同日,黃浩食肆董事局發聲明,指飯局事件中的藝人攻擊店舖濫收費用全屬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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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膽敢言曾遇襲縫20針

【本報訊】曾志偉為香港演藝人協會前任會長,他多年來為娛樂圈及藝人發聲,敢作敢為,更曾遭人圍毆至頭破血流,經送院之後需縫逾二十針,案件轟動一時,而其幼子曾國祥亦曾遇襲,一度昏迷入院。

案發於○一年七月,曾志偉於界限街一間酒吧內消遣時,突然被數名大漢揮拳腳毒打,他滿面鮮血,頭部受創,被送院治療時頭部需縫針。警方十分重視案件,事後組成專案小組專責調查,經逾一個月深入調查,拘捕九名涉案男子,部分為黑社會成員,惟消息稱證人於認人期間因無法認出兇徒,九人後來獲准保釋候查。

至於○二年平安夜深夜,曾國祥與一眾友人在銅鑼灣皇室大廈一夜店盡興而歸期間,與另一批青年發生口角繼而動武,雙方打作一團,混亂中曾國祥頭部及手臂多處被襲受傷,更曾一度不支暈倒地上,需留院治療。雙方其後有意和解,裁判官批准四名被告各以千元自簽及守行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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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致輕傷可判罰款
【本報訊】藝人曾志偉捲入襲擊案風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官最先考慮案中當事人的傷勢,若醫生檢驗報告指出無受傷或僅受輕傷,一般只會判處罰款或守行為。而從法律界眼中,借酒醉犯案從來都不是抗辯理由,反而會變成加重刑罰的理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法官審判時,主要會考慮當事人傷勢嚴重性,若當事人無受傷,只會列作普通襲擊,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百一十二章第四十條,被告輕則可被判罰款或守行為,重則可被判處入獄一年。若當事人傷勢出現紅瘀,根據上述條例第三十九條,最高可被監禁三年,惟如果傷口出現流血,最高刑罰同樣被監禁三年,但不獲緩刑。而被告過去是否有同類案底,以及有無悔意均會影響判決結果。

酒醉鬧事反加重刑罰
陸偉雄續稱,根據過往經驗,若被告當時被證實酒醉,控方無論說甚麼被告也難於作出反駁:「人哋可以誇大被你摑十巴都得,因為你當時飲醉咗,點可以肯定你當時冇做過?」因此,無論是酒醉後鬧事、非禮等,均不作為抗辯理由,相反有加重刑罰的後果。除非被告施襲時是出於自衞或意外,實質上難以有申辯理由。執業律師梁永鏗亦指出,如果有人證,入罪機會相當高,當然法官會考慮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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