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工料測量員透過互聯網聘請私影 o靚模,誘得 14歲女生應徵拍性感照。他拍照時藉美感為名,擠弄女生胸部,更突然脫光其衣物肆意非禮。事後數月,他又以裸照要脅對方性交,最終被捕。警方發現其電腦內另藏四名少女的裸照及性感照,年紀最少的只有 12歲。昨日他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囚 2年 4個月。記者:陳詩詠

被告盧卓鴻( 31歲)為工料測量員,被控非禮、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以威脅手段促致非法性交共八項罪名。案發於 09年 1月至 12月,案中五名事主年僅 12至 15歲,全透過互聯網認識被告。除有一名事主曾是被告女友外,其餘四人均應徵任模特兒。案情指,被告以網名「詩人」在網上登廣告聘私影模特兒,時薪 100元至 150元,每次拍照約兩小時。去年 8月, 14歲事主 X聯絡被告,相約見面,被帶到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拍照。 X穿上自備泳衣先拍泳裝,其間遭被告以美感為由擠弄乳頭。被告又突然脫去其泳衣,拍下裸照,後更以手指插 X下體,致下體出血。

12歲少女酒店拍裸照

X事後曾向朋友傾訴事件,於 10月報警。至 12月,被告來電揚言已看過 X全相及令她破處,威脅 X跟他性交,否則將其裸照放上網。警方乘 X與被告於今年 1月 22日見面時拘捕被告,並從被告家中電腦起回屬於 X的 127張相,其中 39張為裸照。警方另外發現其他事主共 403張性感照,其中 174張為裸照。警方調查下發現,早於去年 1月至 8月間, 15歲事主 A曾兩度當被告模特兒。雖然她穿上衣服拍照,但遭被告借故觸摸胸部。 14歲事主 B則為賺 500元交結他班學費,甘願讓被告拍下裸照。 15歲事主 D任被告女友時,曾讓被告拍半裸照,其間遭撫胸。至於 12歲女事主 C遭被告帶到酒店拍照,遭被告脫光衣服。被告以藝術角度為由,要她裸着身體擺性感姿勢,又多次撫弄其胸部。被告又乘拍 C泳衣照時,弄濕自己後剝光衣物,順勢壓着 C強吻,上下其手,又以陽具磨擦 C下體。 C其後以超時為由,要求離開。案件編號: DCCC363/10


案中有事主被帶到油麻地聖地牙哥酒店拍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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