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Joe現在可隨意在深井新居光明正大地放狗,每次出街,兩隻狗都表現興奮。

壹些事壹些情

要狗唔要樓

2012年11月29日 ~~ 第1186期 香港《壹周刊》

「住洋樓、養番狗」是不少香港人的奮鬥目標。
奮鬥過後,阿 Joe買到洋樓了,卻發現今時今日的洋樓,沒有養狗的自由。
平凡狗主不甘心,告上法庭為小狗爭居留權,折騰三年,散財百多萬。結果︰輸了。
他舉家搬走,索性「要狗唔要樓」,還甘之如飴:「狗係我嘅親人,就算破產都好,我唔會後悔!」

阿 Joe的「狗官司」源於美孚。○八年美孚業主曾志明指大廈公契未有列明「嚴禁養狗」,控告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禁止住戶養狗,結果獲判勝訴,鼓舞了阿 Joe開始為愛犬 Whiskey爭取居留權。
「嗰時睇報紙見到有人得咗,我就想搵曾生。我當時住喺荃灣韻濤居,買嗰時問咗經紀,話屋苑係可以養狗,只要無人投訴就得,公契就只係寫住有業主立案法團 written consent(書面同意)就養得。我成家住咗三、四年都無事,屋苑亦有好多人養緊,但後來法團換咗主席,主席個太太好驚狗,後尾又傳有人被狗嚇到入醫院,於是突然一刀切唔可以養。」
買個安樂窩,卻容不下一隻小小的史納莎,阿 Joe說:「法團權力大到你唔信,佢話俾養就俾,唔俾就十四日內要移走啲狗,至於點樣決定俾唔俾養,佢又唔會話俾你知。我哋同法團乜嘢提議都傾過,所有提議佢哋都反對,覺得自己高高在上。如果要改公契改到養得狗,就要成個屋苑百分之百嘅住戶同意先得,好難搞!除咗打官司,我哋已經無選擇,一定要 fight。」


香港雖然愈來愈多人養狗,但可以讓狗隻進入的商場卻不多。(李育明攝)


阿 Joe入住荃灣韻濤居四年後才突然被法團勒令禁止養狗,最後他選擇搬走。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自稱生意人的阿 Joe,說話語調平靜,表現理性,千叮萬囑記者要提醒讀者「養狗前要諗清楚」。他不是狗癡,但卻為狗付出很多,包括人生首次上法庭。
打官司如燒銀紙,小業主挑戰法團,實力大有距離,壓力自然不小。○八年,他與屋苑其他十三名養狗業主組成「韻濤居養狗權益會」,正式與法團對簿公堂。戰幔一拉開,屋苑氣氛即陷入緊張狀態,連帶附近幾個屋苑一樣高度注視,因為幾個樓齡相近的屋苑,公契幾乎搬字過紙倒模一般,只要阿 Joe官司一輸,分分鐘累街坊無得「偷雞」,方圓十里之內屋苑都會白紙黑字不准住戶養狗。
「壓力真係有,我係抱住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嘅心態去做,未打(官司)之前已經深思熟慮,想嘗試去做一個案例,萬一輸咗,都清清楚楚俾狗主知道。要樓定要狗,一定要諗清楚。」


當年誤打誤撞開的寵物美容店,今天成為他的惟一事業:「本身只係想有個地方俾狗友聚吓、為狗做啲嘢,無心插柳一開就到依家,如果無今次官司,我都唔會入呢行。」


當年美孚「狗官司」勝訴引發幾個屋苑的業主挑戰法團,惟全都敗陣而回。

狗係親人 唔係公仔


阿 Joe說:「我細細個就養狗,狗係我嘅親人、屋企人,唔係公仔,唔可以話唔養得就唔要佢,連屋企人都受我感染好鍾意狗,到問題發生時(屋苑禁止養狗),我成家人甚至係工人都好支持我打官司,只要唔係殺人放火,我一定會盡力去保護啲狗。」
當年美孚狗官司「一石激起千重浪」,不少私樓、居屋業主都盡力爭取愛犬居留權,於是一班互不相識的人聚在美孚茶餐廳向曾志明取經,又一起研究大廈公契和法律知識,漸成好友。由於在法庭判決下,美孚新邨已講到明可以養狗,眼見有需求兼且為了開會聚首,阿 Joe與「狗友」更合資在美孚開設寵物美容店,又在官司期間再養一隻史納莎 Kahlua。

寧願搬走都唔分開


一○年,第一輪官司輸了,有狗友退出,當日十四人聯合打官司,只餘下三人再上訴,無奈最後官司還是輸了。「我自己使咗百幾萬,本來仲想上訴去終審庭,但再打就會超出能力範圍。」官司輸了,他家中的工人哭得很慘,以為再不能與家中的小狗生活,小狗該會遷到美容店去了吧?但阿 Joe全家卻捨易取難,於是在法庭判決後兩星期,頭也不回地搬走:「我再留低都唔會住得開心,我寧願搬走都唔會同啲狗分開。」
舉家搬遷,搵屋首要條件是要給兩隻愛犬合法居留權:「唔再信經紀講喇,我自己上網搵啲屋苑公契,有啲新屋苑公契真係有幾十頁,要逐頁慢慢睇,嗰刻屋苑環境已經唔再係最重要,搵樓第一件事就要睇公契養唔養得狗。」
搵樓期間,他發現新屋苑為了方便管理會於大廈公契列明禁止住戶養狗,或寫得含糊,總之就沒有幾個列明可以養狗,原來「住洋樓養番狗」已不合時宜,「所以真係唔可以心存僥倖,以為有人養緊就可以養。有啲屋苑寫得模稜兩可,話有人投訴就唔養得,又要睇吓個環境係咪歡迎狗,有啲屋苑你拖狗入電梯,住客會好大反應好唔鍾意,咁都唔會養得耐……總之,要養狗其實要諗好多嘢!」


四年前美孚新邨住客曾志明(右)為了愛犬 Boy Boy,控告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結果獲勝訴。


除私人屋苑外,公屋及居屋住戶亦不時上街抗議,爭取寵物居住權。(《蘋果日報》圖片)

「我賺咗好多」


狗官司令阿 Joe搬離舊居,搬到深井浪翠園,可以光明正大地養狗,這屋苑的公契寫明︰「若有兩戶以上投訴,住戶便不能養狗。」阿 Joe終於為兩隻小狗找到安樂窩,他養的兩隻史納莎都是細狗,出奇地安靜,只有套上頸繩準備散步時偶然興奮得發出嗚嗚的聲音,不會是「嚇到人入醫院」的麻煩狗,走進電梯遇上住客,表現也相當「克制」,反倒是住客主動逗玩,人狗相處和諧愉快。「大嗰隻係 Whiskey,係 cool啲,好定;細嗰隻就係 Kahlua,佢係妹妹,小霸王嚟㗎!有時我摸哥哥( Whiskey),佢會呷醋,逼個頭埋我隻手度嗲我,哥哥通常會讓妹妹,其實 Kahlua好熱情但又細膽……」一講狗經,阿 Joe便滔滔不絕。
一場官司令他投身寵物行業,他開設的寵物店業務已上軌道,更準備開設狗會所︰「其他人覺得我為隻狗犧牲咗好多,其實我係賺咗朋友,亦都賺咗間鋪,以前做生意好現實,投資同回報睇得好重,同而家係兩碼子嘅事,間鋪成七萬蚊一個月租㗎!鋪頭嘢又困身,平時要睇好多資料,付出都好多,不過我好 enjoy而家嘅生活,呢啲唔係用錢衡量。就算用錢衡量其實我都係賺咗,我賣咗韻濤居,都賺咗唔少……」原來,當日他為官司留守韻濤居,樓價亦由買入時的百多萬元,升到放售時的五百多萬元,大賺幾倍!


打官司耗費百多萬元,最後仍被逼遷,但今日回望,阿 Joe明言沒有後悔。


當年韻濤居小業主們打官司,不時聚首研究複雜的法律文件和大廈公契,絕非易事。

公契點寫?


舊式大廈的公契,未必會列明住戶能否養狗;但本刊翻查不同樓宇的公契,發現近年落成的屋苑,對於能否養狗,有不同條文規定。
1業主未有管理人之書面同意前,不可在單位內飼養寵物(例子︰荃灣韻濤居)
2住戶可養狗,但若法團收到兩戶或以上投訴,住戶即要移走狗隻(例子︰西灣河嘉亨灣、將軍澳東港城、深井浪翠園)
3公契列明禁止住戶養狗(例子︰太古城、沙田第一城) 

撰文:陳凱敏
攝影:江永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vb4lif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