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十年前,第一名試管嬰兒成功誕生後,人工授孕技術不斷發展,今天,很多昔日不可能解決的生育問題,都有新技術解決。
但生育科技愈進步,求助生育科技的夫婦愈多,所衍生的道德及法理問題亦愈多,當中借種、代母懷孕及揀胎兒性別,都成為極具爭議性的題目。今期養和醫療檔案一一解答。
將「沒有可能」變成「可能」,是科技帶給人類的新希望。生育科技,就是帶給無數不育夫婦孕育下一代的生機。
「過去很多無法解決的不育問題,如男士精子數量過少、精子質素不佳,女士卵巢機能有問題、輸卵管發炎或阻塞、子宮內膜異位、子宮頸黏液分泌問題等,都可以透過生育科技解決問題;其後再發展至,就算男士沒有精子、女士沒有卵子,都可以利用人工授孕程序協助生育。」養和醫院婦產科中心駱紅醫生說。
在不育群組或生育困難人士中,以男士問題較易解決,因為男士就算精量稀少但只要有一條精子,就有機會成功孕育下一代,如果連一條精子都沒有,亦可以透過第三者精子襄助。
精難求 生仔難
「第三者精子分為兩類,其一是不知道捐贈者身份,其二是知道捐精者身份。前者是指精子銀行的存貨,後者是由不育夫婦邀請成為捐贈者,可以是朋友、親友或完全沒有關係的個體。」駱紅醫生解釋。
向精子銀行求助,對歐美不育夫婦來說可說是最有效率的事,因為外國不少大學生樂於捐助,故精子銀行不乏質量及遺傳基因俱佳的精子;但在香港,精子銀行目前狀況是乾塘。
原來二十八年前由家計會成立及管理的精子庫,多年來一直存貨不足,捐助者極少;雖然家計會曾到大學宣傳踴躍捐精,但效果欠佳。家計會精子銀行完成歷史任務後,於○八年正式結業,將精子銀行移交養和醫院,但卻是零存貨。
1986年,香港首名試管嬰兒出生。
借種生仔 全面評估
沒有捐助的精子,沒精子男仍有出路,就是自行向第三者求助,俗語所謂借種。駱紅醫生說,香港不育夫婦透過具名的捐贈者取得精子,必須符合以下要求:「當中必須不涉及任何利益,夫婦倆必須接受全面評估,包括健康狀況、心理狀況、日後是否能提供安穩生活予孩子、當事人及家人日後對所誕生的孩子抱持的態度……等等。」駱醫生說。
原來有時父母為了能確保孩子有家族的遺傳基因,捐贈者可能是受助男士的哥哥或弟弟,到底日後孩子成長後,捐精者會否視此為親生兒,受助者會否心存芥蒂覺得孩子不是親生兒,或如何看待他和兒子的關係,這些都需要預先了解清楚日後的倫理關係,摒除疑慮。
另外由捐贈精子誕生的嬰兒,日後或許會引起法律爭拗,例如遺產、爭撫養權等,所以接受捐精的夫婦除了由醫生清楚講解各種問題外,有需要時會轉介接受臨牀心理輔導服務,並會提供法律意見,讓夫婦為日後可能產生的問題先作了解及評估。
條例規定,透過第三者精子而成功誕生的小孩,日後如對自己的身份有疑惑,可向生育科技委員會查冊。
植入胚胎前進行基因測試,可避免遺傳病。
駱紅醫生表示,生育科技的不斷進步,令很多不育夫婦能夠圓夢。
家計會屬下的「精子銀行」,曾成功孕育163名嬰兒。
最後一顆寶貴的卵子
沒精子男可以借種,沒卵子女亦可以透過第三者卵子成孕,不過問題卻比男士借精複雜得多。
駱紅醫生說,目前雪藏卵子技術未成熟故未有卵子庫,沒有現成卵子可用,需要透過第三者捐卵,「除了首要是捐卵者必須出於自願,當中不涉及任何利益外,對於捐卵者的年紀亦有限制。」
條例規定,女捐贈者必須是十八歲以上,最好三十五歲以下,有個別特殊情況可超過四十歲的年齡限制,但必須在治療紀錄中清楚列明。
年齡限制的上下限,可以確保卵子質素,但在年齡界限以內,醫生亦要考慮其他因素。「成年的卵子捐贈者當然是年輕者較佳,但如果她仍未結婚,未有性經驗,要她經歷刺激排卵、取卵等不適或有點痛苦的過程,實在是有點那個。如果是較成熟,已生育過的婦女,又可能會有其他問題。」
駱醫生曾處理過一個卵巢開始衰竭而無法正常產卵的求助個案,她上有四十餘歲已生育過的姊姊,下有三十餘歲未婚的妹妹,兩人都願意捐卵。以年齡論,當然是由妹妹捐贈較佳,但當駱醫生為妹妹檢查時發現荷爾蒙度數極高,原來妹妹卵巢亦開始衰竭,無法進行刺激程序捐卵。
駱醫生認為此個案有幸有不幸,不幸的是求助者無法如願,幸運的可能是如個案三年前求助,二姐或許已得妹妹襄助如願以償生育,但到妹妹今天想生育時卻發現卵巢枯竭,而自己最珍貴的已成為自己的外甥,這家人又如何面對?
代母產子 問題複雜
透過「代母」產子,衍生的問題更複雜。駱紅醫生說,由代母產子在香港是合法的,除了不可涉及任何金錢或利益交易外,條例規定只有在沒有任何其他可行治療方法下,才可以為不育夫婦進行代母懷孕程序。
「尋求代母協助女性必須是本身無法生育,如沒有子宮、曾經刮宮致子宮嚴重受創、子宮嚴重發炎或本身有長期病症如嚴重心臟病無法懷孕等,非生理原因而希望由代母產子的,並不符合規例。」駱醫生說。
由於整個懷孕過程由代母代勞,所有懷孕風險都由她承受,包括有機會患上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壓、早產等,而很多時透過人工授孕較容易懷上雙胞或多胞胎,所有懷孕風險都提高,故確保代母的利益,除規定代母必須年滿二十一歲外,她亦必須由獨立醫生評定是否適合。較易罹患妊娠併發症的婦女,並不適合擔任代母。
而由於代母產子後,在法律上她是孩子的母親,她必須簽署有關放棄該名嬰兒撫養權文件,再由委託的夫婦領養,該名嬰兒才能正式歸不育夫婦。
05年,天生沒卵子的前立法局議員陸恭蕙與丈夫何力勤在外國透過捐贈卵子及代母服務,誕下女兒承恩。
香港未有 代母服務
由於代母日後引起爭議的機會較高,故生殖科技中心轄下由各方面專家組成的輔導小組,包括熟悉家庭事務的法律顧問、熟悉醫療事務的社工、臨牀心理學家等,向求助夫婦及代母提供輔導,讓他們了解代母懷孕在醫學、社會、法律、倫理及道德上的含意及可以產生的問題。
「代母承受的壓力及風險無疑最大,除了懷胎十月容易與嬰兒產生深厚感情外,如懷孕期間有任何併發症,代母都會有危險。」駱醫生亦指出,第三世界國家的代母,如懷孕後期發現胎兒發育不健全,更有機會面對委託夫婦突然失蹤,代母被迫承擔養育殘缺嬰兒之責。
雖然代母產子在香港屬合法,但在生育科技條例於二○○一年五月生效後,截至本年七月一日,暫未有任何一個持牌治療中心提供「代母安排」服務。
人工授孕有助解決不育問題,但每對夫婦必須先詳細了解日後會出現的問題。
醫生利用超聲波取卵針取出卵子。
避遺傳病 可揀性別
最後一類是植入前基因診斷,這牽涉可以選擇特定性別的胚胎。
條例規定不可以藉着生殖科技來選擇胎兒性別,不過在避免誕下嚴重遺傳疾病醫學理據下,父母可以選擇只植入某一個性別的胚胎。
「如父母本身家族有遺傳病,而這種遺傳病只傳給家族中某一特定性別成員,在植入胚胎前做遺傳基因檢測,便可以避免胎兒有該種遺傳疾病。」駱紅醫生解釋,某些遺傳病如色素失節症、局灶性皮膚發育不良,都屬於與X染色體有關連的病症,對男性而言是可以致死的,如發現有此疾病遺傳基因,父母可以選擇只植入女性胎兒。當然醫生亦會向當事人進行輔導,解釋選擇性別以外的處理方法,包括誕下患病孩子的可能性、帶病孩子日後的壽命、父母照顧孩子的能力等等。
精子或胚胎置放液體儲存罐。
昔日精子數量不足男士較難有下一代,透過體外授孕便可解決問題。
駱醫生強調,選擇胎兒只適合避免嚴重遺傳病,而且必須有醫生證明,否則將不受理。「曾經有內地夫婦出示女性成員有遺傳性心臟病醫生證明,要求選擇男嬰胚胎,惟對方無法指出哪一條基因有缺陷,我們當然無法接受;另外亦有求助夫婦指年紀大,想為受精胚胎進行唐氏綜合症基因檢查,我問她如檢查後所有正常胚胎都屬女嬰,她是否接受?對方經考慮後沒有再求助了。」駱醫生說。
2006年,林氏夫婦透過人工授孕成功誕下女嬰。
仔女緣天注定,生男生女亦是命中有數,而在生育科技愈見進步下,很多有生育困難或不育父母都能圓夢。然而確保生育技術不可被濫用,亦是醫學界最堅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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