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驅鬼欺騙未成年少女做愛「前科」的地盤工人,出獄後故技重施。他向新相識的怕鬼中一女生,訛稱有四隻惡鬼跟着她,要求做他九年的女友,又說做愛 20次便能驅鬼。工人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斥責他行為可恥,判監九個月。記者:戴國輝

資料顯示,被告梁益程( 31歲)於 04年指 11歲女友「被鬼跟」,在一個商場的天台與她性交「驅鬼」, 05年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22個月。被告昨承認以虛假藉口企圖促致一名女子作非法性行為罪名。辯方指被告與內地女友拍拖三年,他擬來港接受法律制裁後回內地結婚,重過正常生活。辯方指被告與事主當晚獨對近五小時,被告從無非禮她,望能輕判。裁判官鄭紀航直斥被告利用事主的迷信心理,企圖滿足一己私慾,行為可恥,須判即時監禁。案情透露, 07年 3月 8日晚, 16歲事主在馬鞍山的休憩處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被告自稱「睇掌師傅」,指她體內有鬼,命運坎坷。她當場嚎啕大哭,稍後回家。翌晚事主再遇被告。當她打算乘巴士返家時,被告要求送她,但被拒絕,事主僅允許被告送她至巴士站。惟抵站時,尾班車已錯過,她又無錢乘的士,擬到頌安邨朋友家投宿。

聲稱須做女友九年

被告行近頌安邨時說有四隻鬼跟着事主,她必須做其女友九年,其間不得跟其他男子約會,她信以為真。她向被告借電話,致電頌安邨的友人,但被告不肯借電話。至翌日凌晨 2時半,兩人到附近的休憩處避雨。被告重提事主與他做愛 20次便能驅鬼,被告又指性交可分開數日來,毋須一次過完成。事主在乒乓球桌上入睡,直至早上 7時才醒來。及後警方接報調查,被告已於 3月 14日離港。他於去年 12月 17日經羅湖返港時被捕,他接受警誡時稱,當日只是跟事主開玩笑,回港為澄清事件。案件編號: STCC6896/10


「驅魔人」梁益程在馬鞍山頌安邨休息處向少女訛稱做愛可驅鬼。 
呃 女生:做愛 20次 可趕 纏身 四鬼 驅鬼 色魔 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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