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兩名禽獸男子因長期性侵女兒和養女,按罪行分別可被判一千多年,其中屏東縣一名離婚父親對年僅八歲的女兒伸魔爪,時間長達七年;另一名桃園縣鍾姓男子在養女念小五起就性侵養女,並強迫她看A片。兩受害少女因長大懂事不願再啞忍,才向家人及朋友抖出父親獸行。判決書指出,屏東的獸父於 15年前離婚後,和兩女一兒同住。但他在大女兒八歲時,就把她當洩慾工具,直到她 15歲。法官指被告強姦女兒 268次,可判 1,874年,但因他的大女兒為父求情,故輕判執行九年八個月徒刑。而桃園縣的鍾姓男子娶大陸妻子,並認妻子與前夫所生女兒為養女,但他七年前起,強迫當年年僅 11歲的養女看A片,然後性侵犯她,四年共性侵養女達 210次。按罪總共可判 1,632年,最後合併執行 20年徒刑。台灣《蘋果日報》


台法院前日審判屏東獸父強姦女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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