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陳竹男在荔枝角收押所的醫院表現失常,衝入沒有閉路電視的診症室中,三名懲教人員尾隨入內用暴力制服陳竹男。八分鐘後他們揪着陳竹男的衣領,押送他往保護囚室。

新聞耳目

監獄密室八分鐘 懲教打死囚犯

2012年09月06日 ~~ 第1174期 香港《壹周刊》

台灣男子陳竹男來港行騙被捕,被囚在荔枝角收押所,不足四十八小時,離奇死亡。
他入獄時活生生,死時全身一百一十七道傷痕,屍體瘀黑,顯然在獄中曾被毆打。
本刊取得監房片段,見證陳竹男死前廿四小時,突然失常,衝入沒有裝設閉路電視的診症室,三名懲教人員尾隨而入。經歷「空白」八分鐘後,全身瘀傷,最後痛苦煎熬,伏屍監倉。
該三名懲教人員,上週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成立,還柙候判。負責管理囚犯的懲教人員,身份逆轉,淪為階下囚。


陳竹男身上有一百一十七處瘀傷,法醫指範圍廣而形狀不一,推斷是由多次撞擊所致,與被人拳打腳踢的情況吻合。

客死異鄉的陳竹男,在台灣高雄居住。身為家中次子的他是水電工人,幾年前失業,後來向家人訛稱到內地打工,實則是做騙子來香港「搵食」。○九年八月他與同黨來港行騙,致電恐嚇五十九歲婦人會傷害其子,勒索七萬元。他到尖沙咀拿取騙款時,被現場埋伏的警員拘捕,人贓並獲。這趟香港之行吃不成大茶飯,但陳想不到,踏入香港監倉,成為他死亡之路。

入獄


三十三歲的陳竹男,在台灣已婚,育有一名女兒,○九年來港犯下
電話騙案,想不到客死異鄉。

○九年八月十二日,陳竹男與同黨被香港警方拘捕,十四日被帶往法院提堂,下午抵達荔枝角收押所,被安排與兩名囚犯同住一個囚室。
身高五呎五吋、體重五十八公斤的陳竹男,翌日早上九時半,被帶往荔枝角收押所附設的醫院進行例行檢查。駐院醫生檢查後認為陳健康和精神良好,並無毒癮,身上除了背脊、手臂的紋身,並無任何傷痕。
之後他被帶往指模房登記,行為開始變得怪異,時而自言自語,時而傻笑,懲教員正打算安排他再到診症室看醫生。
當陳離開指模房,突然逃跑衝上樓梯,用國語大喊︰「我要回家!」幾名懲教員立即大聲喝令,陳遵照阿 sir指示。

密室八分鐘


懲教員遇上暴動或囚犯傷害他人時,可施用適量武力,但法官指根據案情及死者傷勢,(左起)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懲教主任蘇嘉瑋明顯違法。

早上近十一時,情緒顯然還很激動的陳竹男,一支箭衝入鄰近的診症室。三名懲教職員,即本案被告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懲教主任蘇嘉瑋、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一擁而上,入房制服陳竹男。由於該處是為囚犯診症的地方,基於私隱理由,這間房和廁所是醫院內唯一沒有安裝閉路電視的房間,亦即是唯一「密室」。
據尾隨入房的懲教主任管建燁以證人身份在庭上憶述,他目睹當時梁和蘇把情緒激動的陳竹男按在枱上,後來在鄧旭波指示下,再把陳竹男按在地上。「當時死者不斷搖動身體,手腳不停掙扎,又喺度大叫。」後來鄧以國語警告:「別動!否則使用胡椒噴霧!」
管回憶他聽到這句警告後,便離開診症室,出外維持秩序,診症室內只剩下陳竹男和三名懲教人員,「困獸鬥」亦在此時發生。其間沒有人知道發生什麼事,但在該診症室距離不足十米外的大堂閉路電視卻記綠在這八分鐘期間,大堂外等候的四十多名疑犯突然像聽見巨響,一齊望向診症室方向。的確,在該房間,有事發生了。

懵仔房狂叫


09/08/15 10:14
事發當日,陳竹男(箭嘴)行為怪異,不斷喃喃自語,突然發狂逃跑,衝上樓梯,用國語大喊︰「我要回家!」

八分鐘後,陳竹男被三名懲教員揪着衣領押往上一層俗稱「懵仔房」的保護囚室( protected room)。醫院只有一間保護囚室,用以囚禁精神或行為失常的犯人。為防囚犯自殘,該房的牆壁和地板均鋪上特製軟墊,沒有枱櫈傢具。房內亦裝有閉路電視監視囚犯一舉一動,懲教人員會每十五分鐘巡視一次。
按閉路電視的影像所見,陳竹男被關進保護囚室後,行徑開始怪異,先是玩手指、撞牆、脫掉全身衣服,赤裸的身體出現瘀痕,尤其右邊後大腿更呈現一大片紫黑瘀傷。他整晚坐立不安,似在呼救,又在狂叫。
十六日凌晨時分,陳竹男漸轉平靜,伏在地上,一動也不動。
早上七時三十四分,懲教員送早飯,發現他昏迷不醒,立即急救,並召喚救護車送院,惜搶救無效,一小時後宣告死亡。

一百一十七處傷痕


09/08/15 10:54
陳竹男與三名懲教員在診症室期間發出恐怖慘叫,在大堂候診的四十名犯人,同一時間望向診症室,議論紛紛。

陳死亡時,被發現屍體有一百一十七處傷痕,雙眼紅腫,鎖骨部分更出現三、四個拳形瘀痕,大腿另有一大塊黑色瘀傷。
根據陳竹男在台灣的病歷,他有飲酒習慣,但健康良好,近五年服用醫生處方的安眠藥和醫治皮膚藥外,身體並無其他疾病。
陳竹男活生生入獄,不足兩天卻滿身傷痕伏屍監房,死因成謎;每天出入荔枝角收押所的懲教員和犯人過千人,而曾與陳竹男接觸過的人亦相當多,警方曾向在場所有懲教人員落口供,包括三名被告。他們向警方聲稱,陳竹男在診症室激烈掙扎,他們施以胡椒噴霧制服他,待他情緒平復後押他離開診症室,聲稱過程中「絕無」毆打他。

黑獄調查兩年半


按照懲教署規定,職員使用胡椒噴霧制服疑犯後,要拍下寶麗萊作記錄。
第二被告蘇嘉瑋曾替陳拍照,影像模糊,但可見當時仍未有明顯傷痕。

的確,無人目擊三人毆打陳竹男,案件陷入膠着狀態。陳竹男父親得悉兒子無端端在香港獄中慘死,激動萬分,曾一度向台灣陸委會及台灣駐港機構中華旅行社求助,並致函要求特首辦加快交代事件。
事件一拖再拖,令警方更頭痛的,是先後多名醫生及法醫就陳竹男死因撰寫的專家報告各有不同,有專家認為他是因長期酗酒發酒癮致死,亦有醫生認為他是被毆打致死。
兩年半後,警方最後依賴陳竹男身上的傷痕和專家報告等環境證供,鎖定三名懲教人員,認為在空白的八分鐘,陳竹男曾被毆打,本年二月正式以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落案起訴三名懲教人員。


基於私隱理由,醫院診症室沒有安裝閉路電視。

三名懲教人員上週五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本月十四日判刑,面露難以置信神色。到場支持的七十名同袍顯得相當難過,有人流下男兒淚。
懲教人員角色逆轉成為囚犯,立即被送往既是案發地點、亦是他們一向工作的荔枝角收押所,「以前佢哋喺呢度管啲犯,而家以犯人身份入去坐,由一班舊同事管自己、通櫃,你話幾難受。」認識被告的懲教員阿健(化名)說。據知由於荔枝角沒有足夠的獨立囚室,三人即晚被轉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柙。

荔枝角懲教少林寺


09/08/15 23:47
死前七小時,在保護囚室的陳竹男行為怪異,不斷拍打牆壁呼叫,似承受痛苦煎熬,但未能引起懲教員的注意。

三名懲教職員,分別是四十六歲梁盛志、三十四歲蘇嘉瑋、四十八歲鄧旭波,梁和鄧在懲教署工作廿多年,鄧是註冊護士,蘇則在理工大學護理學院畢業,在公立醫院做護士,五年前加入懲教署。許多懲教員經過學堂訓練,也會考取護士資格,方便處理監獄的打鬥傷亡,亦有利晉升。三人已婚,各有一名子女。
「香港咁多個倉,入得荔枝角做都係 fit馬,因為呢度每日處理成千個囚犯,係全港最多,乜人都有,乜嘢千奇百怪嘅事都會發生。」阿健透露。
荔枝角收押所屬高度設防監獄,可收押一千五百人,是全港收容最多囚犯的監房之一。所有還柙候審或候判的成年男囚犯,均要還柙荔枝角,而所有新收犯人,也要到監房附設的醫院進行檢查、通櫃、驗尿等。每次外出上庭或覆診前後,亦要再到醫院例行檢查,所以這個醫院每天處理的犯人起碼達四百人次,但在該醫院當值的懲教人員每更只有六、七人,工作非常緊張。


09/08/16 01:02
陳竹男被打至重傷,最後全身赤裸伏在地上,客死黑獄中。

「啲犯可能喺出面『收嘢(毒品)』返嚟,呢啲我哋要 𥄫實。仲有好多道友入到嚟毒癮發作,典起上嚟賴屎賴尿嘔不特止,最麻煩係發癲搗亂打人,有好多突發事情要應變。所以話呢度就好似少林寺,啲阿 sir調了入去一年,乜武功都練到。」阿健說。
阿健說是次案件三名懲教員一直在荔枝角收押所表現卓越,同事尤其敬重。他說不諱言為了令囚犯「聽聽話話」,以前少不免使用武力,但現時不敢亂來,「我哋嘅工作就係同囚犯相處,唔可以太 close,但又要攞到佢哋尊重信任,否則根本唔聽你講,執行上好困難。而家成個監房都係閉路電視,加上啲犯識人權識投訴,點敢郁佢哋。」


三名被告中最高級的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罪成後由同袍押送往昔日的工作地點荔枝角收押所,相當諷刺。

近日懲教署接二連三爆出醜聞,先是有懲教員長期在釋囚驗毒過程中「造假」,接着是次打死犯人事件,「我哋做懲教,而家連一舉一動都俾人監視,莫講話打,偷懶都唔敢。」他說,做懲教變相陪坐監,與囚犯日對夜對,又要抑壓情緒,署方雖有兩個臨床心理學家輔導職員,但作用不大,「壓力大到不得了!但無人去睇心理醫生,俾上級知道,會質疑你仲能唔能夠勝任,亦唔使升職。」今次同袍出事真正入獄,令懲教上下士氣銳減,不少懲教員表明日後不求有功,只求無過。

死因各異


台灣囚犯陳竹男離奇伏屍荔枝角收押所,死無對證。身上一百一十七處傷痕,成為破案關鍵。
政府高級法醫吳松基剖屍後認為,陳身上大量傷勢不似是「意外」造成,「估計被暴力虐打或激烈糾纏下造成」。他推斷陳竹男的眼部被拳打,大腿則似是被人連續腳踢和猛踩所致,估計陳竹男受襲後數小時,瘀傷陸續浮現。他認為陳是死於大範圍軟組織受創( extensive soft tissue injuries),換言之,是被監生打死。
不過來自英國的法證專家 Peter Vanezis,以及港大病理學系法醫科副教授馬宣立則持不同意見。據知陳竹男生前酗酒成性,啤酒當水飲,每天飲二十罐啤酒,同時更會飲用大陸烈酒,驗屍報告亦指出陳有脂肪肝。他們認為陳竹男是死於「酒精戒斷症候群」( alcohol withdrawal syndrome),俗稱發酒癮,徵狀猶如毒癮發作,嚴重者可能全身抽搐、甚至心臟衰竭。
由於專家對死因有不同意見,控方控告三人刑責較輕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陳遭三名懲教員制服前,身上並無傷痕,事後亦無機會自殘或被毆打,但卻傷痕纍纍,推斷三人確曾毆打陳,裁定罪名成立。
死因庭將於下月五日,就陳竹男的死因召開聆訊。而陳竹男家屬已向懲教署提出民事索償,並考慮向三名懲教員索償。

撰文:時事組
攝影:攝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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