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吸毒酗酒的婦人,涉強迫兩名年僅 13和 11歲的幼女賣淫,每次收取 1,000元新台幣(下同,約 265港元)。若女兒不從,她即以「這是為了要買弟弟的奶粉錢」為由,強迫兩女兒服從。該毒婦昨被判監 18年,另有四名嫖客也被判 4至 9年半監禁。36歲的女被告育有三子五女, 2008年,邱姓男子對她 13歲及 11歲女兒分別性侵 10多次,每次給予她 1,000元,婦人食髓知味,竟充當淫媒,介紹兩女兒與柯江海( 61歲)、林明達( 45歲)、劉建勛( 38歲)等三男進行性交易,共 27次,每次代價 1,000元。彰化地方法院昨以妨害性自主罪,將毒婦判監 18年,四名嫖幼女的男子亦分別被判監。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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