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彌明 恐嚇 袁彌明 恐嚇

袁彌明 恐嚇 宅男女神畀癡漢跟 嗌強姦

袁彌明 恐嚇 ! 之前拍著慢咇參選立法會、以大膽鬧無線而出名的靚女港姐袁彌明,近年涉足政壇,好有機會下屆坐正參選,亦好有潛力與機會當選成為港姐立法會議員。呢位神自然有唔炒宅男粉絲,不過近來有一位卻十分出位,過晒火位嚇親政壇港姐女神,仲要驚到嗌埋強姦。



相: 袁彌明 恐嚇受驚事件 (相自互聯網)



相: 袁彌明 恐嚇受驚事件 (相自互聯網)


癡漢恐嚇袁彌明報警
(節錄轉載)  港姐出身嘅「人民力量」成員袁彌明(Erica)一向有唔少宅男粉絲,但日前佢因為畀一個「癡漢」騷擾兼恐嚇而報警求助。話說有個男子月前喺獨立媒體發表一連5篇名為《本人與袁彌明的一些關係》文章,大談如何被Erica傾倒,仲透露曾去Erica屋企送花,換來Erica一句「你黐線㗎」。Erica話,前日喺反國教集會見到呢名男子,被對方辱罵。

指男子跟蹤嗌強姦
Erica話,前日反國教集會後揸開篷車離開時,呢個男子坐喺一架的士上,突然攪低車窗,大嗌話要強姦佢同埋要佢死,嚇到佢要加速至甩得身。佢話呢個男子喺競選期間已經成日跟住佢,佢一直都容忍,但覺得今次對方咁做已經構成恐嚇,於是喺人民力量嘅男丁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不過,呢個男子事後喺網上發表《不稀罕的愛》講出另一版本,聲稱當晚係Erica故意開車爬佢架的士頭,佢先至叫的士司機跟住Erica架車,再趁機鬧佢兩次。佢仲話Erica唔應該用佢嘅情感做實驗,「這樣的愛、本人不稀罕」。

Erica話,由於自己一個人住,家出入唔多唔少都有啲驚,盡量都搵朋友陪。佢話,當初參選立會,選舉事務處要求佢提供住址時,佢已心知會出事,無奈畀呢個男子透過憲報取得佢嘅地址。佢認為,選舉事務處要候選人提交住址係無可厚非,但真係冇必要將資料公諸於世咁話。



相: 袁彌明 恐嚇受驚事件 (相自互聯網)



相: 袁彌明 恐嚇受驚事件 (相自互聯網)

 

相: 袁彌明 恐嚇受驚事件 (相自互聯網)

 

相: 袁彌明 恐嚇受驚事件 (相自互聯網)


文字節錄自︰
明報/Sina︰癡漢恐嚇袁彌明報警

相片自︰互聯網

狂迷跟蹤登門 恐嚇袁彌明

代表人民力量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前港姐袁彌明,近日受一名男子苦纏騷擾,對方除登門按鐘外,近日更多次在袁彌明出席的場合現身,前晚變本加厲,乘的士跟蹤並出言恐嚇,聲稱會危害袁彌明的人身安全。袁不勝其擾,前晚在四名黨友,包括立法會議員陳志全陪同下報警求助,袁彌明亦正諮詢法律意見,有需要時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袁彌明促請政府修改在憲報公開選舉候選人完整地址的規定,保障候選人的私隱。陳志全承諾會研究相關法例,將來或會在立法會內推動修改相關法例。



袁彌明質疑為何要公開政治參選人住址。(資料圖片)

現時選舉法例規定,所有獲有效提名的各級政治選舉候選人,姓名和完整住址都會在憲報刊登,供市民隨時查閱。

屢於社交網表達傾慕

參加立法會新界東選舉的袁彌明現獨居跑馬地,早前其地址在憲報曝光後,即受到一名男子騷擾,該男子除登門按門鈴外,又多次在人民力量和袁彌明參加的公開活動上出現,更多次透過社交網站向袁彌明表達傾慕之情。


袁彌明(左二)在劉嘉鴻(左一)、陳志全(右二)和歐陽英傑(右一)陪同下到警察總部報警。

袁彌明受到纏擾,震駭不已,情緒大受影響。

今年九月,袁彌明(左一)夥拍陳志全(左二)在新界東參選。

據了解,該名男子早前亦曾參加與人民力量關係密切的網站《香港人網》網聚,活動上當面指罵網站行政總裁林雨陽,要求對方解封其帳戶,但遭嚴詞拒絕。據悉,袁彌明本周二晚出席友人的迷你音樂會時,亦遇上該名狂迷,當時對方未有異常舉動,惟直到前晚,袁彌明駕車前往大坑出席友人飯局,該名男子竟乘坐計程車追趕,又開車窗高聲喊叫,除粗言穢語外,更聲稱要強姦她,以及危害其人身安全云云。

袁彌明受到纏擾,震駭不已,情緒大受影響,抵達大坑與參加飯局的陳志全、人民力量主席劉嘉鴻、著名博客「星屑醫生」歐陽英傑和林雨陽商量後,決定由四人陪同到金鐘警察總部報案。大批人民力量支持者得悉事件後,都紛紛在眾人的社交網站留言安慰,大部分留言者都支持袁彌明報警求助,期望警方可以壓制這種滋擾女性的歪風。

研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袁彌明回應本報查詢時情緒明顯仍未平復,頻頻嘆氣,指已通知住宅管理公司,要求加強保安。現時獨居的她,近日剛巧有友人到訪在其家暫住,晚上才稍為安心:「依家出入都加倍留神,盡量搵朋友接送。」袁彌明現正諮詢法律意見,研究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考慮透過法律途徑,制止該名男子的纏擾行為;她又認為,事件絕對與候選人必須公開完整地址有關:「政府真係要諗諗,其實有乜必要公開整個地址先?公開咗,搞到有人摸上門,公開完整地址,同選舉公平有直接關係咩?」

懷疑騷擾袁彌明的男子前晚在一網站上指,是袁彌明刻意駕車駛近其乘坐的的士,又故意切線駛在的士前。該男子承認刻意在交通燈前按下車窗,大罵袁彌明兩次,但沒提及內容。據悉該男子已多次在同一網站發表提名袁彌明的文章,多次指控袁彌明將他當作「情感實驗品」。

記者 許紹基

 

陳志全或提修例 保障候選人私隱

【本報訊】今次纏擾事件的受害人袁彌明懷疑,自己的地址之所以被狂迷知悉,全因參加立法會選舉時,資料被刊載在政府憲報上所致。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指出,《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下稱《規例》)第21(1)條規定,選舉主任必須在提名期屆滿十四天內,在憲報刊登一份公告。而第21(4)條則要求,為某地方選區刊登的公告,必須述明每份就該地方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及每份候選人名單所獲編配的號碼,及每份名單上每名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姓名及主要地址。



袁彌明本周二與陳志全(左)出席迷你音樂會時,亦曾經遇上該名狂迷。(受訪者提供)

在九月立法會選舉期間,與袁彌明在新界東合組名單,最後成功當選的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前晚亦有陪同袁彌明往警署報案,他對事件感憂慮,希望警方盡快完成調查。對於袁彌明懷疑自己的住址是因為立法會選舉而曝光,陳志全認為,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反省,到底為何要有上述要求:「雖然話選舉要公開同透明,但公開候選人完整地址,其實有乜必要呢?」他承諾,稍後會研究當年草擬法例時為何有公開候選人完整地址的要求,有需要時會向政府施壓,要求修訂相關法例。

政府完成諮詢 研立《纏擾法》

今次事件涉及女性被狂迷纏擾,事實上上屆政府去年底亦曾就封塵多年的《纏擾法》立法作公眾諮詢三個月,諮詢今年三月底結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正分析和研究相關事宜。資料顯示,政府擬將下列各項行為界定為「纏擾」,包括:在不受歡迎的情況下登門造訪、發出受害人不欲收到的通訊、在街上尾隨受害人、注視或暗中監視受害人的居所或工作地點、送贈受害人不欲收受的禮物或古怪物件、向第三者披露受害人的私隱、對受害人作出虛假指控、破壞受害人的財產,以及謾罵和傷害受害人的身體。

 

落選港姐 變身政壇新星

【本報訊】袁彌明今年三十二歲,中學時期於傳統名校赤柱聖士提反書院就讀,會考考獲六B。其後負笈美國波士頓塔夫斯大學修讀經濟,回港後於電訊集團任見習經理。袁彌明曾在○五年參加香港小姐選舉,獲「旅遊大使」獎,並且進身決賽最後五強,惜最終鎩羽而歸。



袁彌明曾在○五年參加香港小姐選舉。

狙擊民主黨 知名度大增

袁彌明○七年與無綫電視鬧翻,解約後在刊物撰寫專欄、出版著作,又主持電視台節目。袁活躍於娛樂圈時,向以敢言和作風硬朗見稱,不時開腔批評娛樂圈中的荒誕事。近年除經營美容用品生意外,更在政界表現活躍,最為人熟悉的,是她在一○年與多名網台主持合組「選民力量」,開宗明義狙擊支持一○年政改方案的民主黨,本打算參加一一年的區議會選舉,最終因私人理由沒有參選。

選民力量其後與多個組織合組政黨「人民力量」,袁彌明成為人民力量的核心成員,並且一躍而成政壇的耀眼新星。今年五月,袁彌明宣布放棄美國國籍,並在七月中公開表示與人民力量陳志全合組名單,在陳志全名單排第二,參加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共獲得三萬八千多票,成功將陳志全送入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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