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一名獸父趁妻子到香港當家傭,幾乎每天強姦女兒一次,持續一年。他 2006年被判死刑,但根據昨天收到的判決書,他本月 8日上訴得直,改判入獄 14,400年。

強姦持續 1年

被告是人力車夫,跟三名子女住在馬尼拉以南的洛斯巴尼奧斯( Los Banos)。自妻子 2001年 1月去了香港,他就開始強姦當年僅得 13歲的女兒。他的獸行無日無之,女兒來經,就強迫她口交。女童的噩夢在她一年後與兄弟姊妹到媽媽親友家度假時,終告結束。假期過後,她拒絕回家,親友查問下,才揭發獸父惡行。女童母親立即從香港返國,並協助女兒報警。獸父被控 360宗強姦罪, 2006年 3月被判死刑,但上訴法院推翻死刑判決,改判被告入獄,每項控罪判入獄 40年,即合共入獄 14,400年。被告仍可上訴到終審法院。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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