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對性事蠢蠢欲動,甚至大膽初嘗禁果,卻不知道會構成非禮罪。有機構研究警方轉介的青少年性罪行輔導個案,發現近半數犯事者只有 15、 16歲;逾兩成是「衰十一」(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更有 12歲犯案者欲與 10歲以下女童性交。有社工擔心青少年干犯性罪行會日趨年輕化,建議政府加強兒童及青少年性教育。記者:袁慧妍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上年度接獲有關男性青少年干犯性罪行、被警司警誡轉介的個案有 30宗,比 09年度的 24宗上升兩成半。該會分析兩個年度共 54宗個案,發現有 34宗即逾六成屬非禮,其中兩名犯事者只得 12歲; 5人是 13歲; 6人是 14歲。有 12宗即兩成二個案屬非法性交,其中 4人只得 15歲; 5人是 16歲。兩名 14歲犯案者被控發放兒童色情物品。
擔心性罪行年輕化
信義會中心主任竺永洪表示,一名 12歲小六男生在互聯網瀏覽「教育性節目」的片段,對性產生好奇,遂相約一名 10歲以下女童性交,女童答應。過程中男童「實踐」性交失敗,未能進入女童陰道,更被女童家長發現並報警。由於法例假定 14歲以下人士沒有能力干犯性交罪行,故男童被控以非禮罪,而非非法性交罪。另一名 12歲小六男童在成長階段對性產生好奇,在家裏跟外籍女傭「玩玩吓」,用手拍打女傭的私人及敏感部位,見到個女傭會縮,會驚,佢就玩得更「過火」,女傭忍無可忍報警及辭職,男童被控以非禮罪。資訊科技普及,不少人喜歡拍攝裸照然後互傳,一名 14歲男生 A向未成年女同學索取其裸照,女同學自願奉上,其後 A轉發照片予另一名 14歲男同學 B, B將其再轉發,及後被該女生發現並報警, A、 B兩人同時被控發放兒童色情物品。竺永洪表示,婚前性行為已被廣泛接受,青少年生理上具生殖能力,但不代表心理上可處理性罪行帶來的後果。他擔心青少年干犯性罪行漸趨年輕化,又指政府應檢討法例下 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論述,「呢條法例冇一百都有幾十年,喺現今社會仲適唔適合?外國好多地方都冇呢個假定」。
性罪行轉介輔導個案*
青少年干犯罪案:非禮宗數: 34青少年干犯罪案:非法性交宗數: 12青少年干犯罪案:偷拍宗數: 3青少年干犯罪案:偷竊(女性內衣褲及泳衣)宗數: 3青少年干犯罪案: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宗數: 2註︰*09年 4月至 11年 3月數字資料來源︰基督教香港信義會
竺永洪表示,青少年干犯性罪案,多數是因為好奇。
司徒世華攝
一半受害者不覺被侵犯
【本報訊】信義會的調查亦發現,逾四成受害者准許犯案者進行非法性交及非禮;一半性罪行發生在公眾地方及學校,其中一宗非法性交更發生在商場的傷殘人士廁格;近三成犯案者與受害者仍有社交接觸;逾兩成犯案者未能感到受害者受傷害;一半受害者接受「被非禮」。
有女童主動提出性交
竺永洪表示, 12宗非法性交的個案中,有 11宗犯案者與受害者是情侶關係,甚至是由女童主動提出; 34宗非禮案,有一半受害者接受「被非禮」。他認為受害者的自我保護意識較低,甚至不認為或不知道已成為受害者,反映青少年視性行為是拍拖的尋常事。男、女童翻雲覆雨的地方,多數是私人住所,非禮案則在公眾地方及學校發生,「會彈吓 Bra(胸圍)帶,摸吓背脊」,卻不知已構成非禮罪,證明青少年性教育嚴重不足。竺永洪又指出,女童同意發生性行為,會令犯案者覺得沒有犯錯,因此不會覺得需負責任,「例如個男仔叫個女仔 send張裸照畀佢,個女仔 send就 send,唔 send嘅男仔又唔會諗住偷拍,所以個男仔唔會覺得自己有責任」。
不知「衰十一」被控非禮罪12歲男搞未滿 10歲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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