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保良局前主席、前馬王永勝馬主陳超常的夫人陳何麗娟於 05年離世,留下逾 8,000萬元遺產。她在死前幾年,由姪女侍奉在側,二人開設聯名戶口,姪女幫手管理財務。但姪女卻將遺產中的七成用作投資及自用。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指姪女以不當手法,將遺產據為己有,指死者曾立下兩份遺囑,將遺產留給兒子或男孫。原告為死者陳何麗娟的遺囑執行人,被告何婉萍( 61歲)是死者的姪女。死者在 05年 6月 3日離世,享年 90歲。死者的丈夫陳超常生前任職建築師,曾任保良局 65至 66年度主席,育有一子一女,長子 Kenneth是親生兒, Lily陳艷芳( 58歲)是養女。姪女用去 5900萬遺產 放大圖片
在 05年去世的陳何麗娟,留下逾 8,000萬元遺產。《壹週刊》資料圖片
被告聲稱自 12歲時已跟死者同住,關係親密,被視如女兒。但養女陳艷芳昨供稱,她在英留學時,母親會致函談及近況,只說被告與其弟弟在新年到家中探望,平時鮮有提及被告,由此可見被告並非與死者同住。陳續指,被告只在 78至 83年與死者同住,其他時間只是過夜。由於被告未婚,故在死者死前幾年,被告能經常陪伴她左右。陳憶述,被告曾在電話中呼喝死者。原告一方指,死者訂立過兩份遺囑, 89年遺囑將大部份遺產留給 Kenneth,另將一間位於灣仔的「認真棧」麪店留給胞弟。由於 Kenneth在 97年離世,死者 99年另訂遺囑,將遺產留給 Kenneth的兒子 Alvin,小部份留給陳艷芳,另將約 2萬元給被告。死者在 01年 1月與被告開設聯名戶口。被告卻將錢轉到自己戶口或用作投資。她解釋,提取的款項是用作支付死者的醫療開支,但沒有單據支持。被告聲稱那些錢是死者饋贈。被告已耗用了 5,900萬元遺產,佔遺產七成,現只留下 2,200萬元。案件編號: HCA2717/08
死者姪女何婉萍提取了死者 5
特稿贏馬 18場 3奪遮打盃
留下千萬元遺產的陳何麗娟,為人節儉,但對兄弟慷慨。連死者在內,死者一家有七兄弟姊妹。死者的養女陳艷芳昨供稱,死者對兄弟照顧,將灣仔一間麪店的生意股份及店舖權益留給兄弟。雖然死者重男輕女,愛錫兒子及男孫,但父母生前均對她愛護有加。
曾任博富臨置業董事
陳何麗娟只有小六學歷,陳艷芳指出,死者為家人買保險和投資時,都會諮詢專業意見。死者愛打麻雀,故陳艷芳相信亡母不用經常有人陪她聊天消磨時間。陳何麗娟生前曾任上市公司博富臨置業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亦愛好投資馬匹,是兩隻名駒「永勝」(圖)及「永勝之皇」的馬主。其中七十年代的馬王「永勝」,曾勝出 18場賽事及奪得 3屆遮打盃,戰績彪炳。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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