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前連長與港婦結婚後,向妻子表示喜歡繼女,又指從未試過與處女性交。妻子明知 17歲女已非完璧,竟逼她修補處女膜,以滿足丈夫性慾。少女兩度遭繼父性侵犯,終向社工求助及報警。涉案繼父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強姦及一項企圖強姦罪名成立,法官賴磐德狠斥被告違反誠信令繼女身心飽受煎熬,認為罪無可恕,重判監禁九年半。全男班陪審團昨退庭僅三小時,便分別以七對零及五對二裁定 37歲被告兩罪成立。被告聞判後表現鎮定,其妻則在旁聽席上偷泣。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形容,此案是家庭慘劇,被告從軍廿多年,最高官階為連長,管理逾 200人,兩度參與廣東抗洪而受傷,獲頒英勇獎章,現被關押,對家庭經濟及五歲幼子均帶來影響。法官昨指,相信被告妻子曾向女兒施壓,要女兒與被告性交。事主今年 1月向心理專家形容,遭繼父強姦是精神折磨,她經常發噩夢,需接受心理輔導。法官續指,被告否認控罪,加上其妻出庭講出令人難以相信的供詞誣衊女兒,令案情更嚴重,必須在刑期中反映。妻帶親女補處女膜供淫辱
控方案情指,被告退役後在內地任保險經紀,與港婦結婚後, 03年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現已 18歲的事主作供時指,母親曾對她說繼父未試過與處女性交,又稱繼父很喜歡她,多次慫恿她與繼父性交,知道她不是處女後,便於去年 5月帶她到東莞修補處女膜。去年 6月 14日,事主與被告獨處家中,被告突然脫去她的校服說「你係爸爸嘅寶貝,爸爸最錫你」,再推她入房,吻她的私處,最後將她強姦,於她體內射精。她其後向母親投訴,母親只拋下一句「你痛唔痛」。兩天後,事主睡覺時,全身赤裸的被告上床企圖強姦她,但不成功。同日,她向男友及社工求助,最終報警。案件編號: HCCC384/10
被告向法庭呈上兩個以盒盛載的英勇獎章(圓圈示)。陳曉薇攝
姦 繼女 解放軍 前 連長 囚九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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