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事基金斥資八百萬贊助曼聯來港獻技,但公開發售的門券只有萬八張,結果全部門票在不足三小時內已全部售出,最貴的$990門票更在四十分鐘內售罄,一票難求的背後,竟揭示基金批款原來「立立亂」。

新聞耳目

$2.5億盛事基金 有出冇入

2013年02月28日 ~~ 第1199期 香港《壹周刊》

英超球會曼聯今夏來港跟傑志踢表演賽,主辦單位傑志基金獲政府的盛事基金資助八百萬元,但近四萬張門票,僅得一半公開發售,全港球迷鬧爆。其實政府在二○○九成立盛事基金,四年來共資助逾二十項「盛事」,但不少都備受爭議。
本刊翻查資料,原來基金的條文列明,若果基金所資助的活動有錢賺,便要退回資助,不過,申請者似乎對此並不知情,記者上週找到連續三年獲資助的「香港許願節」搞手,他講明不會與政府分錢,更說︰「啲錢係俾我哋做宣傳,唔使俾番政府!」
2.5億元公帑成立的基金,原來是搖錢樹,一直無人監管!


英超勁旅曼聯曾於○五年訪港,當年戲金為 130萬美元;事隔八年,紅魔鬼戲金暴增至逾 300萬美元,盛事基金出手資助八百萬。(《蘋果日報》圖片)

事基金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旅遊事務署負責管理,並委任經濟動力的林健鋒出任主席。當年,政府之所以成立盛事基金,是希望藉舉辦盛事來吸引旅客,推動旅遊,更規定但凡盛事包含國際元素及至少達一萬人參與,即可申請資助。
不過,基金自二○○九年設立以來,先後獲撥款二億五千萬元,但資助的多個項目,不少均被指為「益自己友」的大龍鳳。由同為經濟動力成員、林村區議員陳灶良牽頭的「香港許願節」,便連續三年獲得基金資助,合共獲得資助費高達五百七十萬。 

唔使俾番政府


「香港許願節」在每年正月農曆初一至十五在大埔林村舉行,記者上週六在林村見到絡繹不絕的遊客,不少市民更不惜腰間錢,拿出廿元購買大會提供的膠橙「許願寶」向許願樹拋寶牒。除許願寶外,亦有三十八元一盞的許願燈發售。記者在現場找到「香港許願節」的活動召集人陳灶良,看着遊客擠得水洩不通,他風騷地說:「場地係得咁大,所以活動年年都係咁搞,但今年明顯多咗人參加,淨係睇許願寶個銷售數字,已經估到大概比去年多 20%。」
本刊翻查資料,按照基金的撥款規定︰「如基金資助的盛事有營運盈餘,主辦機構須退還款項。」惟當記者追問他過去幾年活動有否盈餘及有否把盈餘退還政府時,他即錯愕地說:「我諗你搞錯咗,盛事基金啲錢係俾我哋當宣傳費咁用,我哋係唔使俾番政府!」顯然,在過去幾年,政府根本沒有監管基金的資助項目,甚至有關活動曾否提交收支報告亦成疑。
另外,根據基金規定,「如盛事屬再次申請(即上年獲資助後第二年再度申請),資助額將會縮減,以鼓勵主辦單位能自負盈虧」,不過,本刊翻查由立法會議員陳鑑林牽頭,於過去三年元旦日舉行,在鬧市舞龍舞獅,今年更出動二百隻麒麟,「打破健力士紀錄」的「香港龍獅節」,亦連續獲得資助,資助額卻是不減反加,由首年的一百萬加至次年的一百四十萬,今年元旦同樣獲一百四十萬元。
記者本週一向陳鑑林查詢時,他推說「完全唔知情」,更說︰「我哋活動規模一年比一年大,申請的資助就多咗。」又指活動「非牟利,僅僅收支平衡,所以無錢歸還俾政府」,但就表示未能提供收支詳細數據。


「香港許願節」召集人陳灶良表明不知道活動的盈餘要退還政府,更反指記者不了解盛事基金運作,直言:「筆錢係俾我哋宣傳用,唔使分番俾政府。」


「香港許願節」連續三年獲盛事基金資助逾五百萬,每年農曆年不少市民前往許願樹拋寶牒。


盛事基金最先於○九年預算案中提出,撥款公帑一億以籌辦大型文娛活動,吸引旅客訪港;去年更多撥一億五千萬,延長運作五年。


基金條款訂明,在一二年四月前批出資助的盛事,如有盈餘須全數退還政府;而連續兩年申請的項目,次年的批款必須比前年少,以防活動過分依賴政府支持。

兩項活動有盈利


盛事基金「立立亂」,翻查資料,過去幾年,政府從未公開各資助項目的賬目,公帑是否花得其所亦不得而知。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謝偉俊亦指,基金並無定時提交報告,「印象中只係基金用到臨尾,先到立法會交代,只有兩三次,但都只係報告工作,印象中基金好似未有錢回過籠。」湯家驊亦批評:「基金話要保障申請人私隱所以唔公布審批細則,但嗰啲一分一毫都係香港人嘅錢,點可以唔清唔楚?每次上立法會,都係講好籠統嘅數字,透明度好低,委員監察到嘅唔多。」
旅遊事務署回覆本刊查詢時表示,截至今年二月,基金共資助了廿一項盛事,只有兩個項目錄得盈餘而退回資助,另外有八項活動因為搞得差,最終被扣減資助,但卻未有透露是什麼活動。署方拒絕透露有關活動的收支報告,更表明︰「由於可能涉及商業資料,我們須獲得主辦機構同意才可向第三者提供。」
盛事基金主席林健鋒在本週一接受查詢時則表示:「記唔起」哪些盛事有盈餘,反叫記者向秘書處查詢。至於龍獅節為何會獲加碼資助,他則推說:「委員會已於龍獅節舉行前修例,你向秘書處查詢啦。」
翻查資料,「第二年的資助額不可多於第一年」的條例,是在二○一二年中廢除,原因是希望「鼓勵盛事持續舉辦」,但獲加碼資助的龍獅節是在二○一二年元旦日舉行,換言之,申請資助時,有關的條例並未廢除。本刊就此問題向旅遊事務署查詢,但署方並無進一步回覆。




「香港龍獅節」連續三年申請基金資助,資助金額不減反加,但活動的參加人數卻未有提升。(《蘋果日報》圖片)


對於被指基金撥款無監管,身兼基金委員會及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雙料主席的林健鋒,週一在接受查詢時,一味推說「唔記得詳情」,叫記者向秘書處查詢。


翻查資料,由陳鑑林當召集人的「香港龍獅節」於二○一二年獲得的批款竟為一百四十萬,比二○一一年的一百萬足足多出四成。

電影基金有前科


獲電影發展基金融資三百六十萬元的電影《歲月神偷》,拿下多個國際獎項,單是本地票房已收逾二千萬元,但政府最後拆帳時只分得二百九十六萬元,未能回本。

政府出資扶助業界而最終變水魚,其實已非第一次。二○○七年,政府為支持本土電影,撥款 3.2億元成立電影發展基金,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創意香港辦公室負責審批,電影人可向電影發展基金融資三至四成製作費,其後須從票房、賣埠費及版稅的總收入中,減去製作費、宣傳發行費等成本,把得出的淨收益按比例攤分予基金。不過去年審計署卻踢爆,電影宣傳開支報大數,電影發展基金接近零監管,淪為電影業界的肥豬肉,令政府至今僅回本四成。
政府不設防,令不少電影賺到盡,如曾揚威柏林影展的電影《歲月神偷》,當年獲電影發展基金融資三百六十萬元,單是本地票房已逾二千萬元,但政府最後只收回二百九十六萬元;另一套電影《麥兜响噹噹》,內地加本地票房逾七千二百萬元,電影基金融資三百六十萬元,但最後只獲電影商攤分二百一十萬元。 

撰文:馬梓皓、趙振龍
攝影:羅國輝、王偉洪
資料: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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