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朱福強,捉蟲了。開宗明義說這是人訪,豈知對望三句鐘,我聽過多問,一講公共檔案法,他滔滔不絕,且火力猛,槍頭對準特區政府:「成日講『問責』,但你都無基礎,大佬,乜證據都銷毀晒,你同我講『問責』?!」一旦觸及私事,立即閂閘。「如果因為我無洩露太多私人生活而令你覺得篇訪問好悶,請隨時中止訪問(出街)!」都年逾耳順了,仍火花四濺,只因塵封倉底的檔案不得好死,風風火火,救得一份多一份。「對不公義嘅嘢你收火?咁大家真係無前途囉!」撰文:蔡俊業攝影:陳盛臣、王文忠

Chapter 1:外行領導內行 放大圖片
■上月中《壹週刊》揭發檔案處因政府搬遷總部而批准銷毀 600多萬份檔案,朱福強自然是受訪對象。

■上月中《壹週刊》揭發檔案處因政府搬遷總部而批准銷毀 600多萬份檔案,朱福強自然是受訪對象。

朱福強近來又發火了。上月底,他在《明報》發表文章《你憑甚麼銷毀我們 600多萬份檔案呢?》,擺明戰鬥格,趁添馬艦政府總部新居入伙,向曾蔭權政府找碴。老人家豈會無端白事冒火三丈?事緣早前《壹週刊》記者揭發,政府檔案處因應政府總部由上亞厘畢道搬到添馬艦,由去年至今年八月間整整 20個月內,合共批准銷毀 600多萬份檔案。身為前政府檔案處處長(署理)的朱福強,就由這點,向我傳授檔案管理方法的基本知識。但凡政府官員需要處理公事,就有必要立檔,「譬如佢話約一個記者見面,檔案內嘅資料就係證明你曾經有個咁嘅約會。」檔案出世後不能隨便處理,必須經過「存檔」程序。「點樣開設一個檔案,號碼係咩,標題係咩,點樣將佢哋分類,係一個好科學嘅管理方法!」公事總有完成一日,但不代表檔案生命就此終結。「一定要將呢個檔案拎去政府檔案處,畀入面嘅專業人士,即 Archivist(檔案主任)去鑑定呢份檔案仲有無保留價值,唔係 EO(行政主任)唔係 AO(政務主任)話事,更唔係由官員去話事!」如確定有需要保留,就得永久存放在檔案處轄下的歷史檔案館,僅檔案處處長能批准銷毀檔案;銷毀檔案牽涉極複雜判斷,然當今處長周仲賢非紅褲子出身,不過是一名前身為懲教署總行政主任的 EO,這點最叫朱福強咬牙切齒。「我唔係睇低 EO,但周仲賢係讀地理,喺懲教署調過嚟,突然間要佢把守最後一關決定邊份檔案要留,你放唔放心?!亦因為佢唔係專業 Archivist,係政府入面的 EO,講得衰啲,不過係妹仔,大老闆叫到,你周仲賢敢唔敢唔銷(銷毀檔案)?唔一定係行政署(檔案處隸屬行政署),是但一個局走過嚟話要銷檔,你夠唔夠膽唔銷?大佬,我做完呢度就升官去第二度啦,點解要同你拗?犯不着呀!」如今檔案處批准銷毀 600多萬份檔案,可算是外行領導內行的結果,政府如意算盤打響了,黑暗的日子亦早已降臨。「政府檔案處最重要最專業嘅職位,晨早俾 EO佔晒啦!」他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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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立法迫使 50萬人上街,背後決策過程究竟怎樣?只能從政府檔案中找答案,但檔案在哪裏呢?

■廿三條立法迫使 50萬人上街,背後決策過程究竟怎樣?只能從政府檔案中找答案,但檔案在哪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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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華八萬五究竟點出籠,點解又取消?無檔案法根本規範唔到特首辦將檔案送去檔案館永久保存!」

■「董建華八萬五究竟點出籠,點解又取消?無檔案法根本規範唔到特首辦將檔案送去檔案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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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檔案法保障,李國賢或可尋回生母蹤影。

■若有檔案法保障,李國賢或可尋回生母蹤影。

 

Chapter 2:關係港人每一瓣 放大圖片
■推動檔案法 4年,認為社會各界需要論證,「對我嚟講呢個過程差唔多完,家只係睇政府肯唔肯立法!」

■推動檔案法 4年,認為社會各界需要論證,「對我嚟講呢個過程差唔多完,家只係睇政府肯唔肯立法!」

如今不計歐美,單是亞洲,香港幾乎是絕少數未為檔案立法的地區,陰謀點說,到底政府怕甚麼?「好自然嘅結論係怕存低落嚟,做過啲咩衰嘢、烏龍嘢,又漏做咗啲咩嘢,一目了然,加上民間無呢個訴求,只有你幾個 AAG(他有份創立的「檔案行動組」)嘅老人家喺度講,怕你咩?!」畢竟茶餘飯後跟姨媽姑姐講公共檔案法,太遙遠了吧,何況沒有檔案法,我們還不是好好的過活嗎?他記性好,即時翻出案例。 04年,巴基斯坦裔、其後來港工作的 Richard Aziz Butt向入境處申請入籍,遞交文件時,亦同時提交幾年前獲警方頒發的英勇市民嘉許狀,冀審核時能夠一併考慮,誰知入境處竟指他的嘉許狀是假的,並控告他偽造文件,但聯絡警方時對方說有關檔案已銷毀,最後聯絡到當年頒發獎狀的警司,對方又記得有這件事,寫信證明嘉許狀真確,最後才沒事。「頒獎成件事嘅背後一定有個委員會話要頒獎,亦會互相討論、有書信往來,成個公事過程無可能無檔案。你睇吓如果有檔案法,警務處搞呢件事時, Mr. Butt就可以話佢係犯法。」情況亦一如 1976年在贊育醫院出世的李國賢遭調錯包一例,他欲尋回親生父母的資料,但醫院已找不到 30多年前的檔案,而當年發生調包事件的竹園兒童院亦已拆了。「我嘅睇法係,政府咁多個部門、咁多個決策局嘅日常工作紀錄,係關係我哋市民每一瓣,今日唔犯到你,聽日你唔知!」朱福強以老人家教精你的口吻道。對呀,就如傳媒行業,檔案法豈會不關自己事?兩年前津巴布韋第一夫人 Grace Mugabe毆打英國攝影師 Richard Jones,後以「外交豁免權」脫罪,當時《南華早報》記者黃雅斌就此向政府查詢到底香港境內有幾多同類的豁免,何時曾有此先例,「結果政府乜嘢都話無,吹到 Albert Wong(黃洋名)脹。所以我成日都同傳媒朋友講,當你做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偵查報道),你無『公共檔案法』同『資訊自由法』,你嘅工作會有好多障礙,只能搵民間嘅資料,你嘅武功,廢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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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環檔案處舊址對面訪問,竟遇上碎紙公司的車。「政府通常將銷毀文件工作外判,以碎紙方法處理。」

■在中環檔案處舊址對面訪問,竟遇上碎紙公司的車。「政府通常將銷毀文件工作外判,以碎紙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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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大歷史系任客席副教授,主講「檔案管理及賞析」。「年輕人聽呢啲道理好容易,黑白分明好清楚,大家都支持檔案法。」

■在中大歷史系任客席副教授,主講「檔案管理及賞析」。「年輕人聽呢啲道理好容易,黑白分明好清楚,大家都支持檔案法。」

 

Chapter 3:朱氏私人檔案

「如果唔係覺得可以推廣檔案法,呢個所謂人訪我係唔想做!」真的令我晴天霹靂!朱生,畀畀面,總不成向政府檔案處翻查有沒有 1947年出生後才立的「朱福強私人檔案」吧?由坐下來那刻開始,他嘭嘭嘭的鬧政府沒有停,火光閃閃,一時間說自己的過去,看得出有點手足無措。「我本身很怕羞!」四周很吵,他卻幾秒靜默,終肯透露一些。朱福強,生於戰後一個小康之家,父親從事文職,家住赤柱,直到中學才搬出市區。

「細個真係快樂嘅童年呀!做『街童』,日日去游水,好開心,放暑假真係連個書包都搵唔到嗰種!」父母思想開通,令他可以中學畢業後出國讀書。「點解?無咩特別原因,純粹希望可以睇多啲呢個世界!」矢志如此,行動最實際,會考後沒有升預科,「當年去外國讀書,入學條件係 3個 A-Level,再加 2個 O-Level(會考),即係我只要多 2個 A-Level就得。」自修 GCE的歷史及古典中文,時為 1966年。

他出來打了兩年工, 1968年雙腳踏足加拿大,眼前是 Western Ontario大學,「之前都有幾間收我,但太遠又好貴, Western Ontario就平,一個 Term只係 400加幣!」小時愛聽古仔,會考歷史摘乙等,大學主修歷史很理所當然,在校園發憤,對昔日的事越來越感興趣,「喺圖書館做 Research睇檔案,你感覺到同當時嘅歷史人物神交緊,唔似得睇書,隔咗幾層。」但朱福強走上檔案法之路,起點並不在此。八十年代回港,見到政府檔案處聘請助理檔案主任,一做做到 4年前退休,睇檔案多過睇電視,「我仲係受訓嘅時候,去到檔案庫摷番舊時嘅檔案嚟睇,你聽過『三狼案』啦,成件事係點樣發生,同埋整個審訊過程,你就會覺得同坊間所講嘅有少許出入!」

又睇過當年港英政府監察葉錫恩的檔案,「令我最 impress嘅係,原來我哋喺社會上做過啲咩,唔係話無聲無息,好似 George Orwell所講有個 Big Brother望住你,突然感到一陣恐懼。」原本只是一份講求專業的工作,到 95年因政府檔案處由中環廉政總部搬去旁邊是危險倉庫的屯門新益工廠大廈,他帶頭抗議反對,結果政府妥協,在觀塘現址興建新大樓,卻換上仕途,當年余志穩當行政署長時升他為署理檔案處處長,但因「不聽話」前科,令他最終無得「升正」。

直至退休後,聯同前高等法院大法官王式英等成立「檔案行動組」,繼續在野鬧爆,但看得出他不是因為不甘心當年遭搶位才如此火猛,「千祈唔好寫到我好似谷住道氣返嚟向政府掟石,係因為政府你咁樣做呀,真係對唔住自己後代,你日日見住咁多不公義嘅事發生,啲火想熄都難!」他又上身,繼續講講講,我望出窗外,好想知,幾點可以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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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笈加國時在 Mount Cascade前留影,已是 41年前的事了。

■負笈加國時在 Mount Cascade前留影,已是 41年前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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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強(左)與同學遊阿伯特省蘇富爾山。

■朱福強(左)與同學遊阿伯特省蘇富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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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年朱福強和學者及社會賢達成立「檔案行動組」,包括前檔案處處長白卓善(左四)及退休法官王式英(右三),圖為早前到訪北京中國國家檔案局。

■ 08年朱福強和學者及社會賢達成立「檔案行動組」,包括前檔案處處長白卓善(左四)及退休法官王式英(右三),圖為早前到訪北京中國國家檔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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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不會說謊,說謊的是你!」

■「檔案不會說謊,說謊的是你!」

 




■很多檔案已變成垃圾,但朱福強心中那團火依舊熾烈,救得一份多一份!「做人呢,你要堅持,一定要將個火種一路燒,熄咗嘅話,就無晒趣味,我返去加拿大或者澳洲(定居)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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